2011年审计师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三:结果利用法
2011年审计师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三:结果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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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利用法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着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长、责任范围广的问题。要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全面、完整、真实地评价和界定被审计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就需要充分地利用已有的审计结果和其它与经济责任相联系的结论。一是在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分析利用各类专业审计的审计结果,因为专业审计往往在某一方面着力较多,查处较细,对违纪违规问题反映比较全面。如对虚增财政收支规模、挤占预算专项资金、自立收费项目等问题,主要分析运用原财政预算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投资项目审计的结论。二是对任期较长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已进行过的各类审计结果(包括上级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和本级审计机关的阶段性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结论,以及法院对该单位涉及经济问题的判决都要进行收集整理,对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联系的结论都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内容翔实、结论可靠的就要加以利用,对违纪问题表述含糊,运用法规不适当,结论可靠性有疑问的要进行必要的审计复核和审计调查,在充分甄别的基础上,决定取舍。三是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中,要充分利用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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