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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5)

2010-06-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下列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

(1)重大误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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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显失公平行为 #

(3)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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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撤销后,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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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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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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