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1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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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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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
一、国家合格标准:《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见附件1),将核发全国审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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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内合格标准:《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均为54分。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人员(见附件2),将核发省职改办加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单,该成绩单2012年在我省范围内参评有效。 #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