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施行条例》的通知 #
各县(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订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施行条例》,现印发给大家,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年8月4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施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双重防治体系建设河北省建筑工程信息网,提升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细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和变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指南(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新政和标准规范及本条例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楼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第三条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纳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湖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测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23),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根据企业自愿参与、强化管控、严格标准、择优确定、公开发布的原则,每半年发布一次创建计划,每年公布一次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工程建设规模和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择优确定纳入创建计划和申报河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目。
第二章创建计划
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楼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执行现行规定和标准规范,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符合下述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可申请纳入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 #
(一)工程建设履行法定程序,承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
(二)工程进度应处于主体工程未竣工阶段。 #
(三)工程规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单体建筑面积8000㎡以上且工程造价800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40000㎡以上的群体住宅工程。
2.工程造价在4000亿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规模未达到以上规定,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措施的工程。 #
(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高于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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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和红色施工举措。
(六)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指南,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防治机制建设、扬尘污染预防、危大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教育等方面举措到位、效果显著、成效明显。 #
(七)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八)申请项目相关信息、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及企业申请创建信息已录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合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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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
第七条参与湖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施工许可证信息存在2家及以上参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创建。
第八条参与湖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复工30个工作日内提出纳入创建计划,并填写《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见附件1),报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 #
第九条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创建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河北省建筑工程信息网,对参与创建项目的施工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纳入创建计划的项目报县级监督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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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通过复核的参与创建项目,由各省择优报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符合创建条件的项目纳入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并公布。
第三章过程管理 #
第十一条参与湖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的项目应将创建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拟定专项方案和专项施工举措。从复工后次月起到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总承包单位每月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举办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并按分项分类拍摄反映不同部位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相片,一并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
第十二条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加强纳入创建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测,构建监督管理档案。按照项目的创建施行方案和施工进度,在举办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对基础阶段、主体施工、装饰阶段随机抽验次数各不多于2次;根据有关要求同步举办项目标准化考核工作,相关检测、考评结果及时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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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纳入创建计划的工程项目不定期监督抽验,对未依照规定举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防治机制建设、危大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教育以及项目标准化考核、分阶段抽检、监督检测的项目,督促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以及整改不符合规定的,给以通报,项目取消创建资格。 #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要严格依照标准规范的要求举办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活动,不得弄虚造假,对违背者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警告,直到取消创建资格。 #
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创建资格:
(一)发生通常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车祸的。
(二)被住房城乡和建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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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起重机械沉没、基坑滑坡、模板支撑系统垮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车祸,即使未引起人员死伤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
(四)施工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被全面停工的。 #
(五)采用国家明令严禁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被停工并责令整改的。 #
(六)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检查超过3次达不到标准的。
(七)发生导致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风波的。 #
第四章确定公布 #
第十六条纳入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且已完工的项目,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可确定为“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一)申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二)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或交付使用均不超过12个月。 #
(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达到优良,且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综合整治、资料管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方面评定结果达到标准要求。 #
(四)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及资料信息已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线上递交证明资料,同时将《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料明细表》(见附件2)、证明资料整理装订成册报项目监督机构。各级监督机构结合创建过程管理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管理信息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择优报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第十八条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目录。
(二)《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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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
(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及考核结果告知书。
(五)省级复核推荐意见。 #
(六)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创建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作方案、措施。 #
(七)能反映工程竣工的整体形象以及施工期间现场概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高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以及房门设置、现场办公、住宿、食堂、厕所、淋浴、消防设施、施工场地与材料堆满等主要部位和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施工工程的亮点相片20张(附文字说明)。 #
第十九条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资料明细表内有关单位应写明具体评价意见。对未订立具体意见的,视为资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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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和图章等应清晰容易分辨。 #
(三)资料内容确切、真实有效。 #
(四)资料由各省负责搜集,拟定汇总表并签章,统一报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第二十条符合山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条件的项目,确定为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并公布。 #
第五章责任和惩戒 #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结果作为项目承建企业及人员信用评级、市场行为评价等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在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中,禁止弄虚造假,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车祸及施工扬尘污染等风波。对违犯者,情节较轻的,给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消项目创建资格,并依法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中,应认真履职,如实举办评价和核查,禁止徇私舞弊、索取或违法收受赃物。违背者视后果由有关部门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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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参与湖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的项目,明晰红色施工创建指标、落实“四节一环保”措施,满足《建筑工程红色施工规范》要求,并符合本条例关于纳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各项规定,将确定公布为“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红色)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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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