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5月3日起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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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23〕1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委、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陕西建设教育培训网,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
为了着力规范和提升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与考评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强化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23〕4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施行意见》(陕建发〔2023〕109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59号)精神,省厅组织开发了湖南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决定自2023年5月3日起在全国即将投入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明确系统主要内容和特点
该系统主要包括“一平台、两模块、四个子系统”,即: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平台,证书查询和机构公示模块,机构申报管理、信息上报、培训信息管理和证书复印子系统,目的是实现机构与学员信息网上申报、试卷在线组卷、证书编号手动生成、证书在线复印、信息网上查询,以及相关信息的统计剖析等功能。 #
系统网址为,也可通过广东建设网(/)网上办事栏目或广东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网站()综合服务平台栏目登录系统。用户需注册就能使用本系统。具体方式和程序为:步入注册页面,用户填写相关信息后上报系统管理员进行查证。用户注册成功后,可以登录使用本系统完成机构申报以及培训考评信息的上报、管理等工作。 #
二、加强系统的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 #
(一)强化宣贯培训。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系统的宣贯培训,组织地市相关人员学习系统操作说明,讲解有关新政及注意事项,强化保密知识教育,确保把握系统功能,熟练系统操作。 #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有一定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作风邪派,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人员作为本级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系统的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陕西建设教育培训网,其相关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3年5月10近日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备案。
(三)强化系统管理。各地要构建完善系统日常管理、使用操作、安全运行等工作制度,明晰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流程。要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相关信息补报、核实和汇总统计工作,确保系统数据全面、准确、及时、规范。 #
三、结合系统使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评机构申报和管理工作 #
(一)规范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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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评机构管理,加强服务职能,在陕建发〔2023〕159号文件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变革要求,将原文件规定的培训考评机构三个等级,修订建立为三个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对应各类别条件基本保持不变(见附件2),有条件的施工一级以上企业、建设类高等高校和职业高校(技师大学、技工高校)、建设类社会教育培训单位等,均可自行申报。 #
(二)严格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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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评的单位,组织专家对照条件实地检测评估,择优推荐。其中,申请二类、三类培训考评机构的单位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直接认定,报省厅备案;申请一类培训考评机构的单位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审核后,报省厅初审公布。以上所有申报和备案材料省厅委托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受理,提出意见报送省厅初审或备案。 #
(三)强化监督管理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陕建发〔2023〕159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证书信息管理,指导培训考评机构及时向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申结婚书,根据编码规则做好证书编码工作。要强化本地区纳入培训考评机构名录单位的全过程监管,对于只收费、不履行培训考评职责,或不按规定培训考评以及工作不力、弄虚造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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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要求
(一)高度注重,组织做好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强化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是做好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评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启用江西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安排专人学习掌握系统相关知识,强化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
(二)强化联系,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与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和省建设信息中心的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和省建设信息中心要做好系统使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答工作,以及意见建议的搜集上报,供省厅及时改进和优化构建系统。
(三)本通知印发后,往年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