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学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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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黔建办通[2011]301号 #
各县(州、地)住房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的规定,依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施行办法(暂行)》(中房学[2008]4号)精神,不断提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帮助房地产估价师解决工学矛盾,我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学时的学习采用网路教育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1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采取网路教育学习的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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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对象
凡需续期注册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一年以上未初始注册而未达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房地产估价师。 #
二、学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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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出席湖南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网路教育,经考评合格,取得的学时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施行办法(暂行)》(中房学[2008]4号)所规定的地方选修课和必修课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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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时间 #
2011年度网路教育的学习时间段为2011年6月至12月31日。学员开通网路教育课程后,应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手动舍弃这次网路教育,不予记录该次网路教育学时。
四、学习费用 #
2011年度江西省网路教育规定为30学时选修课和30学时必修课,费用为10元每学时(需交现金)。学员可依照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课时及收取相应费用。
五、报名形式 #
以各单位集中报考,单位经办人员必须下载《2011年湖南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网路教育报考表》(附件1)并逐条确切录入相关信息贵州省建设厅网,所填信息应与网路教育注册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后果自负。报考时须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报考表,可用硬盘拷贝或发短信的形式。报考截至时间为2011年7月29近日。
六、学习流程及要求
1、学习登陆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系统(网址:http:///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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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注册用户名、密码登入系统,学员必须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尤其应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号、资格证号,填写相关资料后,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学习内容; #
3、网络教育系统管理人员收到杂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通选课权限贵州省建设厅网,学员自行登入系统选择课程,在线听课学习。 #
4、网络教育采取实时测试的方法进行考评。学员在线学习网路教育课程时,系统将按照所学内容随机进行测试,单门课程的考评合格标准为测试正确率达到60%以上,测试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本年度学习时间段内不需再缴交杂费。学员选择的课程全部测试合格的,该次网络教育考评合格。学习结束,复印网路继续教育证书,由单位统一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签章确认。
由别人取代出席网路教育的,或则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经发觉,取消该次网路教育学习资格,不予记录该次网路教育学时;情节严重的,计入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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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事项
1、学员登陆网路教育系统后,请认真阅读学习流程,根据操作提示报考出席网路教育课程学习。 #
2、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委托上海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维护网路教育系统,所收杂费一律由上海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据。
3、网络教育技术支持单位为建设工程教育网。技术支持电话:,报考支持电话:-,邮箱地址:,联系地址:西安市榆林东路2号(省住建厅五楼政务大厅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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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地产估价师网路继续教育培训通知、报名表可上海南省建设厅网()查询、下载。 #
附件:2011年广东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网路继续教育报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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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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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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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网路继续教育报考表 #
工作单位
单位签章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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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联通电话 #
电子邮箱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身分证号
资格证书号
注册证书号 #
注册执业单位 #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