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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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粤人社函【2011】3501号 #
市直各单位: #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初审发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1〕329号)下发后,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非常注重,尤其是去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正抓紧登记继续教育情况、申领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为了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顺利举办,现就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初审发证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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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证书领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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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继续用证书套打方法,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我厅继续教育处复印继续教育证书。
二是对完成年度学习任务,经管理系统初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证书复印可由本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在系统上将查询到的继续教育证书用截图的形式保存并复印,送我厅继续教育处验证签章。 #
二、明确初审权限 #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的精神,公需课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施行,其学时估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专业课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行,行住户管及行业组织发布专业课目手册的按其要求执行,没有发布手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又没有提出初审要求的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出席培训、研讨交流、远程教育,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专业课目的学时折算由用人单位确认;必修课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商定,出席培训、研讨交流、远程教育等的学时估算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一一年十月三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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