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4所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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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介绍,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进行普通院校自考、插班生工作试点的批复》,经研究决定,同意清华学院、上海交通学院、同济学院、华东师范学院、华东理工学院、东华学院、上海理工学院、上海海事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上海海洋学院、上海学院、上海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大学14所普通院校2023年在部份专业中继续举办普通院校招收转学生试点工作。现将招收转学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为2022—2023年度本市普通专科院校专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中学生。中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不含重考及格)且达到报名试点院校规定的成绩要求,并符合本市普通院校招收转学生的其他条件上海理工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经学籍所在普通院校同意后可以考取。每个中学生只能考取1所试点院校,中学生学籍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只能为每个中学生开具1份相关证明。 #
二、各试点院校转学生报考时间原则上定于2023年5月12-16日(具体时间以各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面试定于5月27日(礼拜六)9:00统一开考。各试点院校招收转学生试点工作的报考条件、办法、专业、招生计划、考核办法、录取方式等详见各试点院校招生简章。各试点院校招生简章经市建委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试点院校要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上海理工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及时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在招生投档过程中,各试点院校须严格依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 #
三、各试点院校在全面考查中学生情况后,按照自主确定的条件择优投档转学新生,拟投档的转学新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即将投档。被投档的转学新生名单,由投档院校于2023年9月20近日以即将文件上报市建委。转学新生按投档院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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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转学生考试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各选拔环节全程接受监察部门监督,所有测试均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各试点院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举办转学生试点工作或将初审、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中学内设大学(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各试点院校、内设大学(系、部等)及教员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补习、应试培训。对转学生报考、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试点院校完善和健全招生监察制度,囊括命题、考务、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举措须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化解风险,确保公正。
五、各试点院校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转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线及监督举报形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六、插班生杂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收转学生试点中学今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
七、市建委将按照各试点院校转学生招收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