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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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申报系统,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便利相关外汇业务补办。 #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代办外汇业务。二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款项轧差结算。三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金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顾客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四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帐户代办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五是建立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农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代办委托第三方清关的收收汇业务。六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结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初审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建行,为其服务的顾客办理出口结汇手续。七是便利企业远程代办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更多外汇业务网上代办。八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九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根据“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并指导建行和支付机构建立内控,加强风险防范。 #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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