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每位考生收1.2万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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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日报·齐鲁壹点德州4月9日讯(记者秦政)近日枣庄考试信息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徐州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齐鲁日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2023年,淄川区3名80后男子在德州市打算转让中考答案,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2023年6月5日,邢台市淄川区李某甲(1994年生)、周某甲(1995年生)、裴某甲(1995年生)因涉嫌非法转让、提供试卷、答案罪被德州市公安局淄川大队行使拘押。经淄川公安派出所侦查,以被告人李某甲、周某甲、裴某甲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3年8月24日向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控告。 #
经查,2023年5月、6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唆使周某甲、裴某甲等人蓄谋将作弊的橡皮接收器提供给新乡市第十八小学考点的中考中学生,在中考开考的时侯枣庄考试信息网,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在济南市第十八小学考点北侧的土坡上,借助讯号发射器往考生携带的橡皮接收器上发送试卷答案,组织考生作弊,以收取每个考生1.2亿元作为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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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6月5日,该结伙被追捕时,被告人李某甲等人早已联系了多名中考中学生,打算转让2023年中考答案,其中已缴纳了济南市第十八小学考点的高某甲、裴某甲等四名中考中学生订购2023年中考答案的订金,每个订金为2000元,共交纳订金合计8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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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日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觉得,被告人李某甲、周某甲、裴某甲的行为早已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