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公布23年度注册建造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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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山东、甘肃等多省举办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注册类证书重点检测。 #
核查内容包含:重点核查持证书上岗、规范盖章及在岗履职等行为,劳动协议、社保收取清单、工资领取及考勤记录等材料是否完备,结合业务文档及执业业绩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法“挂证”行为。采取网上筛查、书面检测、现场核查等形式举办复查。 #
山东 #
成都省住建厅公布23年度注册建造师“双随机”检查结果: #
原文链接:
青海 #
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强化建设执业师执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依照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2023年度检测计划的通知》安排,决定对全国建设执业师举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
在广东省企业注册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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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其注册证书和图章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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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其劳动协议、社保收取清单、工资领取及考勤记录等材料是否完备,结合业务文档及执业业绩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法“挂证”行为。
(三)检测其权力落实和义务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
(四)检测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核查项目负责人员持证书上岗、规范盖章及在岗履职等行为。 #
三、检查方法和程序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测事项清单,构建检测对象库,并随机抽取不多于5%的检测对象,随机抽调检测人员,采取网上筛查、书面检测、现场核查等形式举办复查。
(一)省级自查(2023年9月末前)。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对照检测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订本辖区年度检测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自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测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增强执法效能,增加企业成本。检测结束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
(二)市级抽检(2023年10月末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省主管部门检测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取不同类别建设执业师进行现场检测。通过网上数据筛查,对公积金收取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多重公积金、无公积金信息等异常情况人员和被投诉举报人员作为重点抽检对象。抽检任务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同步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三)处理处罚(2023年11月末前)。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测要求,督促存在问题的执业师按期完成整改,并持续跟踪督查。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
(四)结果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本次监督检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全省建设执业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测情况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注重山东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筹安排,明晰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的职责,根据时间要求,积极组织举办检测工作。 #
(二)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检测等发觉的违规违法个案线索,应立刻查证处置。尤其对投诉举报较多、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强抽检力度和频次山东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并按照检测结果着力做好问题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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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结束后,各省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通报。
联系人:省培训注册中心刘为公,电话:-。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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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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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各省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西安市交警委、嘉峪关市交警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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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布署,进一步规范全国住建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市场主体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住建厅结合行业监管重点和年度工作安排,拟定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大家,请统筹部门联合抽检计划,有序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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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上述计划,但须要举办抽检检测的,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抽检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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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 #
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