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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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营业减税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联通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减税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现就我节电信企业汇总收取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
一、税务登记
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路通讯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通新时空通讯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移电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合称广东节电信企业)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其下属各分公司为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通常纳税人。 #
二、增值税征收管理 #
(一)总分机构增值税扣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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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节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附件1)提供联通服务、其他应税服务和货物销售(含维修修配,下同)业务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估算收取增值税。 #
2.分支机构的预征率。分支机构提供联通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根据销售额和预征率估算应预收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销项税额。估算公式为:应预收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中国联通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0.8%;中国联合网路通讯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税服务业务增值税暂停预征,后期按照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再恢复预征;移动新时空通讯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2%;中移电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税服务业务的增值税预征率为2%。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联通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联通企业)提供联通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联通冲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形式缴纳的预付性质的货款。?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收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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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清算 #
山东节电信企业汇总收取的增值税推行年度清算。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根据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估算。分支机构免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之后纳税申报期缴付增值税的形式给以解决。分支机构免缴的增值税大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份在之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缴纳增值税时一并就地缴纳入库。 #
总机构应该估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联通企业年度清算表》(附件2),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年度联通企业年度清算表》逐级报送省税务局。估算公式为: #
分支机构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发生应税业务的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 #
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为总机构年度内每季汇总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三、发票领购 #
湖北节电信企业总机构和省级分支机构须要使用增值税专用收据和普通收据的,均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领购手续,县(区)级分支机构须要使用的增值税专用收据和普通收据可以由省级分支机构统一领购。 #
四、红字增值税专用收据出具
联通企业县(区)级分支机构需出具红字增值税专用收据的,由省级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收据信息表》,省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收据通知单》。省级分支机构应构建完善县(区)级分支机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收据内部管理制度。 #
五、有关资料报备 #
山西节电信企业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增减变动情况(名称、所在地、开业时间等)分别报送辽宁省税务局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生增减变动的,无需报送相关资料。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广东节电信企业汇总收取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14〕98号)同时废止。 #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节电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
2.年度联通企业年度清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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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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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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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广东节电信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xls #
附件下载:____年度联通邮政企业年度清算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