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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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着力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33号),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权限进行了明晰。为适应管理权限的调整变化,继续鼓励和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面向城乡各种劳动者举办公益性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晋人社厅发〔2023〕33号文件,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山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省属国有单位和中央单位以及外地省属国有单位在广东筹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香港和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我省筹建独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境外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我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资经营的服务机构,向省人社厅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取得资质并举办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的,向省人社厅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助等创业就业新政。
二、对晋人社厅发〔2023〕33号文件印发之前在省人社厅早已代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后下放各省县人社局管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山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由各省县人社局进行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具体落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助等创业就业新政。
三、各市县人社局要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举办公益性就业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测,认真执行《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3〕1号),做好职业介绍补助等新政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补贴资金推动就业作用。对谎报挪用职业介绍补助等资金的,按规定追回违法发放的资金,按规定给与行政处罚,涉嫌违规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
联系人:省人社厅就业推动处史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