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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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的消息
近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障人联合会和省计划生育商会联合颁布了《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进一步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新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时间:2023年1月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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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自今年1月1日开始。 #
现有计划生育放疗并发症人员的扶助标准将有所提升 #
一级
600元(每人每月) #
二级
400元(每人每月) #
五级
200元(每人每月) #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留孙辈的,按户将一次性获得5亿元补贴 #
男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妇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非常扶助金标准,也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升到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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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对2014年颁布的《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作了具体细化和建立,尤其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亲的保障愈发完备。
1、独生子女死亡的父亲失能或70周岁以上、本人有意愿的,安排进民办养老机构
2、独生子女死亡的父亲符合托养条件、本人有意愿的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列入轻度残障人托(安)养服务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并安排残障人托养机构给以接收 #
3、独生子女死亡的父亲去世后,符合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为其代办殡葬事宜
据悉,《意见》还明晰,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为独生子女死亡的母亲入院就医、转诊提供便利条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其提供责任大夫签约服务,并减免个人承当的签约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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