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制的普通发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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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营改增后广东省普通收据使用,明晰普通收据适用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据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减税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及《全国普通收据简并票种统一样式工作施行方案》(地税发〔2009〕142号印发),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印制的普通收据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制的普通收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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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的普通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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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B) #
尺寸:190mm×101.6mm;出具形式:机打;联次:两联,即收据联、记账联;适用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月销售额未超过3亿元(按季纳税9亿元),或则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未超过3亿元(按季纳税9亿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按照增值税收据新系统推广使用情况,适时停止使用该票种。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收据(E)
尺寸:190mm×105mm;金额版:百元;出具形式:手写;联次:三联,即收据联、发票联、记账联;适用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月销售额未超过3亿元(按季纳税9亿元),或则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未超过3亿元(按季纳税9亿元)的,且不具备出具机打收据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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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增值税收据新系统推广使用情况,适时停止使用该票种。 #
3.机动车销售统一收据 #
尺寸:241mm×177.8mm;出具形式:机打;联次:六联,即收据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账簿)、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存留)、注册登记联(汽车登记单位存留)、记账联(销货单位记帐账簿)、存根联(销货单位存留);适用范围: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4.二手车销售统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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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241mm×177.8mm;出具形式:机打;联次:四联,即收据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账联、存根联;适用范围: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并依法代办税务登记的二手车经纪机构、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
5.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收据(J)、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收据(K)、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收据(L)、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收据(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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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175mm×77mm;联次:并列二联,即收据联、存根联;适用范围:按规定可核定使用定额收据的纳税人。 #
6.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N)
尺寸:82mm×101.6mm;出具形式:机打;联次:单联,即收据联;适用范围:从事公路通行服务的纳税人。 #
(二)改版的普通收据 #
1.广东省车辆客票(机打) #
将现使用的四川省客运发票(机打)改版为广东省车辆客票(机打)。尺寸:180mm×63.5mm;出具形式:机打;联次:并列二联,即客票联、存根联;适用范围:道路运输客运企业。
2.广东省车辆客票(热敏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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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使用的四川省客运发票(热敏纸)改版为广东省车辆客票(热敏纸)。尺寸:84mm×57mm;出具形式:机打;联次:单联,即客票联;适用范围:道路运输客运企业。
3.广东省车辆客票(定额) #
将现使用的四川省客运发票(定额)改版为广东省车辆客票(定额)。尺寸:240mm×52mm。联次:并列二联,即客票联、存根联;适用范围:道路运输客运企业。
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H) #
将现使用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H),票面“公司代码”改为“出租车辆公司代码”。尺寸:57mm×152.4mm;出具形式:机打;联次:单联,即收据联;适用范围:转租车经营企业或个人。 #
5.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I) #
将现使用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I),票面“公司”改为“出租车辆公司”,尺寸:44mm×127mm;出具形式:机打;联次:单联,即收据联;适用范围:转租车经营企业或个人。 #
6.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套票(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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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景点套票(01)”,改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套票(01)”。尺寸:152.4mm×63mm;出具形式:定额或机打;联次:并列二联,即收据联、存根联;适用范围:以套票作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缴纳货款时所出具收据的纳税人。 #
将现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景点套票(02)”,改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套票(02)”。尺寸:203.2mm×78mm;出具形式:定额或机打;联次:并列二联,即收据联、存根联;适用范围:以套票作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缴纳货款时所出具收据的纳税人。以邮资邮戳作为套票使用的,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套票(02)设定标准,明晰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套票(02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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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依照需求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套票(01)或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套票(02)中自行选择印制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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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止使用的普通收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A)、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C)、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D)、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G)、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收据(F)、河北省客运定额收据(二十元版)停止使用。
二、印有单位名称收据相关要求 #
(一)对选择使用本公告有效收据票种(不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B)、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收据(E))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收据的河北省国税局网站,根据公告有效的票种尺寸和适用范围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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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可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开招标确定的收据印制企业中河北省国税局网站,自行选择印制企业,自行询价。印制收据前纳税人应将自行选择的收据印制企业、发票尺寸、印制数目递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印制资料统一递交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普通收据主管部门,编制印制计划。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收据印制企业直接结算。 #
(三)印有本单位名称收据,不得跨设区市使用。 #
(四)对经营规模较小且套票使用量较少的纳税人,可选择适当面额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收据作通票使用,所使用定额收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具并加盖收据专用章,以减少纳税人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收据的费用负担。
对有通票使用需求且同时核定使用增值税收据新系统的纳税人,可选择增值税收据作通票使用。 #
(五)纳税人选择国家邮政公司发行的邮资邮戳作为通票使用的,应套色全省统一收据监制章。 #
三、发票使用衔接 #
(一)保留的普通收据
纳税人已领用的套色收据专用章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N),因纳税人施行“五证合一”启用社会信用辨识代码,导致原套色的收据专用章纳税人辨识号与社会信用辨识代码不符的,可延续使用,通过正常收据缴销和验旧逐渐替换。 #
(二)改版的普通收据 #
对纳税人已领用的旧版广东省车辆客票(机打)、河北省车辆客票(热敏纸)、河北省车辆客票(定额),可以使用到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应于2023年1月31近日,将结存的空白和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普通收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或验旧。各级地税机关库存以上票种,按规定程序销毁。 #
对纳税人已领用的旧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H)、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I)可延续使用,通过正常收据缴销和验旧逐渐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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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已领用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景点套票(0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景点套票(02)”可延续使用,通过正常收据缴销和验旧逐渐替换。 #
(三)停止使用的普通收据 #
纳税人应于公告施行之日起30日内,将结存的空白和已使用未验旧的停止使用普通收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或验旧。各级地税机关库存以上票种,按规定程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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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票印制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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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B)、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收据(E)
收据联使用隐型水印双色防伪无碳纸。用水在收据联正面任意处轻涂,可突显“河北地税”及税徽水印,干后恢复原状;在收据联反面轻划后显示紫黑色痕迹。 #
(二)广东省车辆客票(定额)、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收据(J)、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收据(K)、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收据(L)、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收据(M)、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N)、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H)、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I) #
收据联使用隐型水印纸。用水在收据联正面任意处轻涂,可突显“河北地税”及税徽水印,干后恢复原状。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收据
收据联使用彩色纤维压感纸。使用防伪家具照射收据联中间位置可突显“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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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销售统一收据 #
使用湿式复写纸,其年报税联使用52克,收据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45克。 #
(五)广东省车辆客票(机打)
使用80克以上双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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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东省车辆收据(热敏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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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60克以上热敏纸。 #
(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套票(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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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200克以上双面铜版纸。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套票(02邮资),由邮政部门确定用纸。
五、发票信息查询 #
纳税人可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或“云办税厅”、拨打12366热线进行收据信息查询。
(一)以下票种提供收据票面出具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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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B); #
2.机动车销售统一收据; #
3.二手车销售统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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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票种提供收据流向查询: #
1.广东省车辆客票(机打)、(热敏)、(定额); #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套票(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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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收据(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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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收据(J)、(K)、(L)、(M);
5.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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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公告废止票种,继续提供废止前已出具收据的信息查询。
六、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收据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
附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收据票样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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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收据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新政剖析 #
随着营改增工作推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印制的普通收据使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进一步规范营改增后广东省普通收据使用,明晰普通收据适用范围,将各票种的票样、规格、用纸、防伪、查询信息等情况进行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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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制的普通收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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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保留的普通收据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减税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收据、定额收据、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收据继续使用”,我们对相关票种给以保留。同时按照我省实际,通用机打收据(B)及通用手工收据(E)也暂时保留,按照增值税收据新系统推广使用情况,适时停止使用。
(二)关于改版的普通收据 #
1.广东省车辆客票的版式设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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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319-2010—汽车客运站计算机卖票票样及管理使用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更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2号),将现使用的四川省客运发票(机打)改版为广东省车辆客票(机打)、河北省客运发票(热敏纸)改版为广东省车辆客票(热敏纸)、河北省客运发票(定额)改版为广东省车辆客票(定额),票面根据车辆客运站计算机卖票票样及管理使用规定设置。 #
改版后的广东省车辆客票满足了交通部关于公路客运管理实名制及票价最高限价工作安排。
2.广东省转租车辆收据的版式设定根据
石家庄省通用机打收据(H)、(I)为转租车辆行业专用。旧版石家庄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H)、(I),票面彩印的填开项目名称分别为“公司代码”和“公司”,并未明晰指向开票转租车辆企业,容易使受票消费者形成歧义。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出具收据应该按照规定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对此,对转租车辆企业使用的四川省通用机打收据(H)、(I)票面项目进行调整,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H)的“公司代码”变更为“出租车辆公司代码”,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I)的“公司”变更为“出租车辆公司”。
3.广东省套票变更名称设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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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国税部门承接的套票,仅限于景点套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中“门票作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缴纳货款时所出具收据的”界定范围,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景点套票”的名称变更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套票”,可以囊括更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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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停用的普通收据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减税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相关规定,停止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A)、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C)、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D)、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收据(G)、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收据(F)。
石家庄省客运定额收据(二十元版)可以由改版的广东省车辆客票(定额)完全取代。为简并票种,取消广东省客运定额收据(二十元版)。
二、印有单位名称收据的相关要求
(一)依照《邮资邮戳转非邮资产品定点印制企业加印地方税务章的通知》(中国邮政〔2008〕102号)规定,以国家邮政公司发行的邮资邮戳作为套票使用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套色全省统一收据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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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使用冠名收据(印有单位名称收据)的单位必须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样式和数目,到收据印制企业印制收据,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收据印制企业直接结算。 #
三、关于各票种的衔接期限确定
为保证收据换版工作的顺利过渡,避开财政资金及资源浪费,我省保留、改版的普通收据,除改版变动较大的广东省车辆客票(机打)外均可延续使用,通过正常收据缴销和验旧逐渐替换。 #
四、关于收据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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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东省普通收据提供信息查询分为两种,即流向查询和票面出具信息询。纳税人可采用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登陆“云办税厅”、拨打12366热线三种形式进行收据信息的查询。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将提供更多查询方法供纳税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