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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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考系统下边是高中习作网小编整理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供你们参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变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22〕16号)和《中共山东地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变革施行意见〉的通知》(县委发〔2022〕9号)精神,由原四川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整合成立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月24日即将组建运行,这也是河南省政府机构变革全面启动以来第一个即将挂牌运行的政府组成部门。筹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湖南省公务员局、甘肃省外国专家局同时挂牌。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薪资新政的职责。3.拟定企业包庇员工基本准则的职责。(三)划出的职责。将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测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四)加大的职责。1.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强化全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健全人才支撑体系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完善和完善符合山东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和制度。 #
2.强化统筹全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建立劳动收入分配制务和保障体系。4.强化统筹全国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推动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5.强化统筹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渐增强基金统筹层次,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革。6.加大推动全国就业职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社会充分就业。7.强化组织施行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户工工作职责,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8.加大全国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职责,加强引进美国智力和项目的力度,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各级各种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主要职责编辑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施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常年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二)拟订全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新政,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三)负责全国推动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国就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统筹构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新政,加大对全国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院校结业生就业与创业新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新政。
(四)统筹构建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新政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全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新政。(五)负责全国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施行防治、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国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收入分配新政,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职新政。(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构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新政,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变革与推进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构建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种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八)负责管理全国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甘(归国)工作或移居新政;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甘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国出国(境)培训工作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负责留学人员来甘工作有关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部队复员党员安置新政和安置计划;负责部队复员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份企业部队复员党员解困和稳定新政;负责自主择业部队复员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新政和特殊人员安置新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施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国农户工工作综合性新政和规划,促使农户工相关新政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十二)拟订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新政;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新政,组织施行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取缔重大案件。(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风波和突发风波。(十四)主办县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编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设2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议案、建议的代办,承当机关工作的督办落(二)新政法规处(新闻宣传办公室)。
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举办本系统新政研究工作;承当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当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及新政法规汇编工作;组织举办本系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评。承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主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初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编制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承当信息项目和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施行;负责本厅专项经费的管理;承当厅属单位和山东行政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当全国劳动保障目标考评工作;承当科技项目和国际援按揭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四)就业推动处。拟订全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国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新政,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国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新政;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甘就业管理新政。牵头拟订全国院校结业生就业与创业新政;负责结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
拟订全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施行;拟订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审批全国性人才交流会。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六)士官退伍安置处(省部队复员党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国部队复员党员安置新政和安置计划;承当市直机关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复员党员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拟订部份企业部队复员党员解困和稳定新政;落实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党员管理服务新政,承当自主择业部队复员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新政、规划;拟订全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新政;拟订全国技工中学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建立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定全国企业和社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等级鉴别考评办法;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施行。(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新政并组织施行;承当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上各种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境内自费留学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督促施行。 #
(九)职称管理处(省职称变革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变革工作;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国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和正中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新政;根据管理权限,主办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急聘、考核赏罚制度;拟订全国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新政,主办国家特殊须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和部属驻西安地区事业单位从外省调配人员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急聘、考核赏罚等工作。(十一)农户工工作处。拟订全国农户工工作综合性新政和规划,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强化对农村劳务输转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农户工相关新政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户工的重大风波;指导、协调农户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全国劳动关系新政、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制度施行规范并监督施行;拟订全国企业员工薪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新政,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薪资支出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员工离退职新政;指导全国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新政。 #
主办国有企业职工的流动备案事宜。(十三)薪资福利处。拟订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职新政并组织施行;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薪资工作;负责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津贴补助的管理和建立工作;负责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薪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职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施行。(十四)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新政,逐渐增强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市民养老保险新政、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国企业员工离退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五)待业保险处。拟订全国待业保险新政规划、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施行;拟订待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新政、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施行;拟订待业人员疾患、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新政;构建和建立待业调控、失业检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新政并组织施行;拟订并监督施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员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新政并监督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