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3年度合肥市农业系列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宿职评〔2023〕4号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副高职称评定条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农业系列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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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在宿各种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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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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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职(含病休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湖南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3〕14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办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农人函〔2023〕748号)执行。 #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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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徐州市农业系列副中级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部份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根据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初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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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21日,各市、区及省直有关单位网上初审及上报截至时间为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登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步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入页面,选择“个人登陆”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帐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陆即可。步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根据说明进行操作。
3.申报人应严格依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条补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推行任命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证书或聘用协议、聘任文件打印件(如为打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私章后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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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成果、论文专著等,应是申报人取得历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别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打印件,各种嘉奖还须提供嘉奖文件打印件;承当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初验报告打印件;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当工作的旁证材料发表论文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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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杂志或专著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彩印页、正文等(不含电子刊物)。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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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中级职称的近来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按照要求验证、加盖私章、注明验证日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课目学习不多于30学时,专业课目学习不多于60学时,未依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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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人勿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别、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私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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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签订意见、盖章后,由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向徐州市农业系列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报送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1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步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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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入复印,逐级初审签章。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补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入复印(附件3)。 #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期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期限和任命期限均按华诞估算,统一估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期限连续估算;年度考评有基本合格等次的,交纳考评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期限累计估算;年度考评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初不得申报且聘期相应延后。
(二)关于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好援藏、援藏、援青、援外、扶贫专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新政,援派期为两年的,届满后可提早一年申报初一级别职称。根据援藏、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标准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三)关于民营企业人员职称评审。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农业系列专业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初审。主管部门要认真初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背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造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新政规定的。 #
(五)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全国职称工作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递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推行学术作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造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取得的职称给以取消副高职称评定条件,并计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六)关于笔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副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出席笔试答辩;破格申报人员,经我局受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审通过后方可出席笔试。笔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七)关于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400元。以上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集中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