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网站 业主不满情绪加剧物业管理公司矛盾激化
滨江花苑物管管理费起争端 #
2003年08月08日14:18粤港信息晚报 #
记者熊辉 #
滨江嘉园坐落海印二桥南,东晓路西侧,在新楼林立海印桥东并不起眼,但近来住户和物管管理公司的矛盾冲突令人注目。 #
2003年3月份,上海东建物管管理公司(之后称“东建”)一纸诉状将滨江嘉园金龙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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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户不交水电费和物管管理费的住户告上法院。 #
2003年7月21日,番禺区人民法庭判东建起诉。住户和物管管理公司的矛盾由此加剧。 #
8月4日晚8时,几十户住户集合在新村嘉园等待物管管理公司负责人来磋商,但结果只是等到她们时常碰面的滨江嘉园管理处的朱校长,住户不满情绪激化。 #
东建控告部份住户落败 #
东建企管部副总监容文涛告诉记者,东建在1997年7月28日和与北京市建通房产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市建通房产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建物管管理公司合同书》,对滨江嘉园早已竣工的海龙阁和金龙阁进行管理。 #
容文涛称,海龙阁收费情况较好,通常都在9成以上,而金龙阁则只有7-8成左右。今年滨江嘉园管理处就只能勉强维持,去年以来始终处于巨亏状态。 #
2003年3月份,上海东建物管管理公司(之后称北京东建)一纸诉状将金龙阁十几户不交水电费和物管管理费的住户告上法院。 #
7月21日,番禺区人民法庭判东建起诉。主要理由是:上诉有管理新村的合同书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证据充分,而被告声称的重新确定收费标准是有关职能部门权利范围,不属本案的调解范围,本案不作处理。 #
记者专访了北京市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徐飞,她觉得假如住户在被控告的同时提出起诉要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的合理智,这么法庭才会考虑收费标准核定问题,但遗憾的是那些住户没有提起起诉。
其实这场官司输了,但这种住户早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庭提起了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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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位之争未了
虽然引起此次官司的本质还是在管理价位问题。记者见到一份有金龙阁137户住户签名的对滨江物管管理处的评价,其中80%以上反映是物管管理费偏高。 #
1999年10月20日广州市建委网站,深圳市天河区物价局依据东建申请,发出《关于滨江嘉园新村、新港东路539号综合楼物管管理服务收费的回函》,确定每月每平方米:高层住宅1.95元,多层住宅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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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4日,番禺区物价局发出《关于调整滨江嘉园新村物管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载明:每月每平方米高层住宅1.55元,多层住宅0.6元,这就是相当于四川省物管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五级标准,而且住户们对这个收费标准还是不满。
管理服务怎么评定 #
东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委于1999年5月31日发文规定“物业管理公司须依照省物价局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凡服务内容或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相对减少收费标准。” #
滨江嘉园的住户在法庭答辩时觉得物管管理处的提供的服务只达到了《广州物管管理收费标准》的5级,要求增加收费标准,但因不在此次诉讼范围而被法官驳回。
记者电话访谈番禺区物价局的收费管理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调查滨江嘉园事情,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要依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新村进行实地考察,看是否符合再重新确立新的收费标准。 #
上海市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徐飞律师觉得,目前关于管理服务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物管管理细则只是明晰开发商、业主和物管管理公司两者的法律关系。住户要维护自己的权力的最好办法就是创立住户委员会,自己选取物管管理公司签署一个明晰的协议,用《合同法》和《民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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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广州市建委网站,滨江嘉园住户委员会仍然以来没有组建上去,其实也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物管管理公司,只能由开发商一手代劳,在这场管理费之争中只也能各自为政,很难团结上去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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