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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10-2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八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住建〔2023〕31号)转发大家,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依照文件要求进行组卷,悉心组织符合评审条件人员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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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1日 #

报卷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310、309室)。 #

联系人:吴耀辉 #

电话: #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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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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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工程系列建设行业 #

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

各省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

依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全国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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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范围 #

凡在我省从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中,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

二、申报层级及专业 #

凡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还可申报副中级及以下层级的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工程勘测、工程检测、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潢、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等25个专业。 #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集中公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 #

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也要履行单位内部评议、集中公示、推荐等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签字签章后,直接申报。 #

四、评审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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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新政规定,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具、以德为先,克服“四唯”的倾向,重视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重视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注重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专著权等专利业绩成果必须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密切相关且在专业实际工程中进行转化推广应用,着力解决实际工程中困局,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所提供的辅助性专利业绩成果视为无效。 #

五、评审方式 #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行综合评价模式,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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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核。各申报单位要组建相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党员、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法,根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评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辽宁省人事厅职称处,由申报单位推荐上报。各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组织资格审核工作,认真审查核验申报材料,非常是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履行初审人签字、加盖私章等程序。未经资格审核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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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报卷截至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业内专家对照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复核,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递交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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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评审。举办年度职称评审大会,组建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组,采取专家组阅卷,量化赋分,答辩评价量分(不含初、中级),初步确定专业组通过人员名单,之后统一递交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公开晾干参评人员业绩成果,经专家组集体研判,最终确定各专业各层级通过评审人员名单。会议期间,约请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全程跟踪指导,接受其监督。 #

(四)公示。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不多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五)制发文件和证书。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不影响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过人员名单文件,制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六、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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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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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早上,沈阳市;晚上,大连市、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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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早上,沈阳市;早晨,大连市、朝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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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早上,抚顺市、铁岭市;晚上,北镇市、营口市; #

7月25日:早上,北京市;晚上,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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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早上,上海市;早晨辽宁省人事厅职称处,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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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28日:市直有关单位及其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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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规定时间报卷,报卷前需电话提早预约确认,不受理个人报卷。预约电话:赫老师。 #

(二)报卷地点 #

湖北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沈河区克山街38号)后楼3楼。 #

(三)答辩时间地点 #

评审委员会会议时间制定于10月下旬,申报正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出席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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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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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份,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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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卷材料按以下次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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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补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初审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一份)。 #

(2)相关资历材料。包括身分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打印件以及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初审情况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私章)。学信网难以确切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初审情况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私章。自由职业者根据申报程序,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单位)开具个人审查情况的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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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原始材料等打印件。证书上未标明申报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就能证明申报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申报人姓名处应作显著标记。申报人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补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次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选择主要部份缩印装订入卷。 #

(4)主要论文专著。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打印件(含论文检索查询信息),打印件应包括杂志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以及论文信息检索证明(该证明需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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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登记表》(2023至今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薪资调转手续、其他有关材料打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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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卷装订材料为A4尺寸,35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认真选择主卷装订材料,确保彰显业绩成果的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凡未放入主卷的材料,视为无效。 #

2.主卷材料袋内需放入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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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尺寸,一式三份,贴相片,申报人身分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单位私章一致,小型企事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25个评审专业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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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初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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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勿必填写申报人联系电话; #

(5)申报人近日免冠彩色一寸相片1张,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制做职称证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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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副卷材料 #

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等原始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均放入副卷材料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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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 #

各省、省属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表说明,认真核实填写项目和内容,确保填写内容和加盖私章完整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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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该统一填写本市或本单位《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并附电子版。对未经各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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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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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须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仿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人员递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等)时,应同时递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初验报告、鉴定证书等)和得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业绩成果估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资历估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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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刊物信息查询并复印查询页,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英文科技刊物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 #

(三)推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确切,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背有关规定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初审人签字,加盖单位私章。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人当初及之后三年的评审资格,计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存留。申报人应确切补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下载请查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rst/xz),分别由本人、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存留。 #

附件:1.广东省破格评定人员初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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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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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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