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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公布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

2023-10-17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南都讯记者贺蓓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公布《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转换工作施行意见(试行)》。 #

《试行意见》具体明晰了同等及以上学历、低一级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在线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业绩类成果等八大类别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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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意见》明确,省教育厅鼓励不同高等中学联合拟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衔接标准,举办合作培养,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举办普通专科高校、高职高校与成人高等中学以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探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互相融通的途径与机制。 #

2023年12月24日,在华工学院城分校图书馆举行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展。南都记者陈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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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初步构建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 #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完善和健全山东省学分建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推动各级各种高等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四川省教育厅制订《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施行意见(试行)》。 #

《试行意见》以探求构建多种方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畅通高等教育的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制度,推动各级各种高等教育的横向衔接、横向沟通,促进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为指导思想。 #

《试行意见》的目标,是初步构建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使得各级各种高等教育的沟通和衔接形式愈发灵活、渠道愈发畅通,成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有力支撑。 #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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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结业总学分的50% #

《试行意见》适用于广州省普通专科高校、高职高校与成人院校的各种在籍中学生。适用山东省各高等中学经教育部即将备案或批准的专科、专科专业。适用于境内外高等学校本本科之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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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结业总学分的50%。内容相同或相仿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广东省高等教育厅,以最中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

《试行意见》具体规定了:同等及以上学历、低一级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在线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业绩类成果等八大类别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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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留心到,这八大类可按照一定原则和一定比列,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中学对应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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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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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不同高等中学联合拟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

《试行意见》明确,省教育厅支持同区域、同层次高等中学,根据自愿原则,采用合同、联盟等形式,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方式,简化课程认定程序,扩大课程认定范围,降低中学生学习外校课程机会。 #

同时,省教育厅鼓励不同高等中学联合拟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衔接标准,举办合作培养,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举办普通专科高校、高职高校与成人高等中学以课程为基础的学分认定试点,探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互相融通的途径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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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和转换其他类型学习成果和学分的施行办法,另文制订公布。该意见自2023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解释权在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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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八大类别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 #

(一)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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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结业总学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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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出席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步入高等中学本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仿,教学目标相仿,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中学对应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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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出席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步入高等中学专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仿,教学目标相仿,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中学对应课程的学分。 #

(二)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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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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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结业总学分的25%。通过自考统一考试的中学生和专业除外。 #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步入高等中学本科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仿,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中学课程的学分。 #

4.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同等学历者,步入高等中学专科专业学习,原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仿,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中学对应课程的学分。 #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仿,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高等中学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广东省高等教育厅,不分学历层次,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中学学分相仿或相同的对应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结业总学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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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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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线课程学习证书是指在国外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获得的学习证书。 #

2.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结业总学分的25%。 #

3.各高等中学以在线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评要求等内容为根据认定和转换对应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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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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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评鉴别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 #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结业总学分的25%。 #

3.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中学对应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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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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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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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结业总学分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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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中学对应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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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

1.培训证书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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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结业总学分的25%。 #

3.按照培训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中学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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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有效期为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的3年内。 #

(八)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

1.业绩类成果主要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弘扬、竞赛奖励等。 #

2.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结业总学分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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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级以上技能、专业大赛等大赛奖励奖项,按照大赛内容、级别和名次,经评审后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中学对应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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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弘扬人、技能大师和匠人大师,其所学专业与其专外貌匹配,相应高等中学应承认其成果并分配相应学分。 #

5.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弘扬、专利版权等彰显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高等中学对应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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