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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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注册财会师证书后近期连续5年在财会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业务,其中在境内财会师事务所的经历不超过3年。 #
二、申请人应递交以下材料 #
1、《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基本状况表》(附件)。
2、注册财会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
3、近5年申请人签字的法定业务报告打印件,每年不超过1份,并由出示报告的财会师事务所签章确认;若果某一年度没有签字报告的,应提供该年度从事审计业务经历证明202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所在财会师事务所签章确认。申请人应在审计业务经历证明中列出其每年度参与的审计业务基本状况(每年度不多于2项业务),如顾客名称、报告文号、业务类别、申请人在此项业务中从事的详细工作等。 #
三、申请人资格初审程序
1、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备或则不符合规定方式的,应在5欧盘一次告知申请人还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规定方式的,必须给予受理。 #
2、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欧盘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如遇特殊状况202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需延长初审时间的,应告知申请人还要延长初审的理由和时间。
3、经初审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姓名、执业资格以及执业经历等状况在上海注协网站上公示10天。 #
4、公示无异议的,2个工作欧盘出示合伙人或股东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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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及提供证明材料的财会师事务所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相关财会师事务所隐瞒有关状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调查核查,予以行业惩戒,并计入诚信档案。
申请成立财会师事务所,有以上情形的,自调查核查之日起6个月内上海注协不再受理该拟成立财会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资格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