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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

2023-05-2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依据《医师法》《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已于2023年4月启动第六周期(2023-今年度)医师定期考评,现在已完成确认出席第六周期定期考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名单相关工作,拟于最近组织举行建立和确认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评报考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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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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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8点至5月25日24点。 #

二、信息确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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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医疗卫生机构列入本周期医师定期考评的医师,通过“健康广东”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版块或“豫见康”微信公众号“豫用”版块登录“医师定考”系统实现考评信息绑定、在线学习和业务水平评测等操作,也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登录“医师定考”系统。 #

医师账户为个人身分证号码(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保持一致),密码由医师本人首次登录“医师定考”系统进行信息绑定时设定,若淡忘密码,可联系报考单位进行重置。 #

(二)未被医疗卫生机构列入本周期考评的医师,不能建立和确认考评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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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年已完成报考初审后变更注册至外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原则上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显示的现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报考考评。 #

(四)今年已在我省完成考评报考,后变更注册至省外的医师,应按所在省市新政在当地出席定考;如确有须要,要求在我省出席本周期考评,需经原报考单位同意,填写汇总表并加盖私章申报至所属卫生健康委定考管理部委,由省级卫健委定考办统一汇总加盖私章后于2023年5月20近日报省定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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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信息补报和初审 #

(一)建立相关信息及自评 #

医师应在规定报考时间内,登录定考系统对个人基本信息、执业信息,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自评等信息进行构建和确认,递交至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初审,由所属考评机构进行初审。 #

(二)选择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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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评程序分为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医师定期考评管理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或则具备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其他医师执行通常程序。在建立相关信息及自评后,应按照上述规定选择适用的考评程序。选择简易程序的医师应上传证明材料并填写个人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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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初审 #

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从笔记本端登陆定考系统完成相关初审。工作成绩或职业道德任何一项被判断不合格的医师,将直接被判断本周期考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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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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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在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入院医师规范化轮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视为业务水平评测合格,可申请业务水平评测免考。出席本周期考评的医师(含今年已申请免考医师),符合免考条件者,应在我省“定考系统”中申请免考,并上传批驳材料2023医师定期考核,由医疗卫生机构和考评机构初审。 #

四、申报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

(一)医师报送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相关事项按《河南省医师定期考评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事项(2022版)》(豫卫医函〔2022〕47号)要求执行。 #

(二)首次注册时间在201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考评医师,考评周期内(2023—今年)具备符合条件的良好行为,可通过我省“定考系统”填报良好行为记录内容,上传批驳材料,可报送简易程序出席考评。 #

(三)首次注册时间在2011年1月1近日的医师,执业期限已满12年,若无不良行为,可直接报送简易程序出席考评,无需报送良好行为。 #

(四)首次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后的医师,因执业期限未满5年,执行通常程序出席考评2023医师定期考核,无需报送良好行为。 #

各级考评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苛进行良好行为记录和考评程序的认定,各县各市卫生健康委考评办应统一对报送的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初审,并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医师可执行简易程序出席考评。若初审或公示未通过,由所属考评办驳回医师信息,医师需再次报送通常程序出席考评。医师报送良好行为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 #

今年已报送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且初审通过的医师,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内容持续有效,系统将手动辨识测试出医师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无需重新报送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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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要求 #

(一)本周期考评类型、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结果仍依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举行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评工作的通告》(豫卫医函〔2022〕48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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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考评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着力推进对考评医师信息录入和初审的管理,保障考评工作顺利举行。 #

(三)各级考评办公室和考评机构要强化组织医师报考轮训,根据考评工作步骤,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有序举行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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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医师定期考评办公室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辖区医师定期考评报考信息确认组织工作。省医师定期考评办公室将对各地考评组织推行状况进行抽验查证,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评工作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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