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湘注协〔2023〕12号
各省州注册财会师商会、各财会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完善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推动注册财会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30号),持续增强财会师事务所监督管理,逐步洁净注册财会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财会师行业“四类”违法私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财办会〔2023〕8号)要求,我会决定2023年继续举行全国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行为取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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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重点 #
持续治理注册财会师将资格挂靠在财会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财会师不在财会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
二、工作方法 #
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行为,损害行业形象,搅乱行业秩序,不促使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会将以是否专职执业为标准继续举行治理工作,逐步加强对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行为的治理力度,将挂名执业行为列入注册财会师任职资格检测工作重点,并在任职资格检测过程中专项治理,同时严防清除后私自再次注册的情形。 #
三、工作安排 #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时间安排:2023年4月18日至28日。
财会师事务所举行本所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各财会师事务所自行清除整治,将未在财会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财会师吊销注册,填写递交《注销注册财会师注册登记表》,并递交自查报告。 #
第二阶段:检测阶段。时间安排:2023年5月4日至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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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举行全国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行为检测。本次挂名执业行为检测与2023年注册财会师任职资格检测相结合2023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我会将按照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财会师参保信息,以及各注册财会师的劳动协议签署、人事档案储存、业务报告出示等状况举行检测。 #
第三阶段:公告阶段。时间安排:2023年8月31日之前。 #
我会将按照《注册财会师注册方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财会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财会师依法吊销注册,并将吊销注册的人员名单给予公告。 #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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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省州商会应充分认识这次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加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缜密推进推行,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在治理工作中遇见相关问题和状况,需及时向我会报告。 #
(二)各财会师事务所应高度注重挂名执业行为取缔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对存在挂名问题的要立刻整改2023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
(三)欢迎社会侨界对我省注册财会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收到的非法非法线索,我会将及时查证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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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省注协会员部李巧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