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今年度报备工作的
青海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财会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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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报备工作的通告》的通告 #
鲁会计〔2023〕12号 #
各财会师事务所(分所): #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财会师事务所今年度报备工作的通告》(财办会〔2023〕5号)(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转发大家,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
一、报备范围 #
截止今年12月31日,在湖南省取得执业许可的财会师事务所、分所。
二、报备内容 #
(一)财会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 #
财会师事务所及财会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内容,参看财政部《通知》。其中,财会师事务所“事务所基本状况表”中“今年度财务状况”、收入明细、支出明细相关数据,财会师事务所分所“基本状况”中“今年度财务状况”、收入明细、支出明细相关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与事务所对外提供的相关财务数据一致,例如,向国税部委提供的纳税报送数据,向广东省注册财会师商会申报的今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等。 #
(二)财会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 #
依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财会师事务所要严苛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方法》(下载网址:)进行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报备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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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务所和注册财会师因执业行为被处理罚款状况; #
2.事务所和注册财会师的执业品质状况;
3.事务所和注册财会师保持独立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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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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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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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务所觉得应该报告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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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所的财会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由事务所总所统一递交,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总所及各分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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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会师事务所(分所)一体化管理状况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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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师事务所(分所)要严苛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方法》(下载网址)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下载网址:),构建完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并自2023年起,每年根据方法规定和财会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详细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状况按要求在系统内报备。其中,财会师事务所需申报一体化管理自评状况相关表格和年度自评报告,财会师事务所分所仅申报一体化管理自评状况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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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备方法和时间 #
本次报备推行网上报备2023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各财会师事务所(分所)登录注册财会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点击“基本信息报备”模块,填写各项规定信息,上传相关材料(PDF或相片格式)。详情可参照“帮助中心—用户指南及模版下载”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财会师工作指南”。 #
报备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15日。其中,自查自纠状况中牵涉事务所和注册财会师执业品质状况的内容可于2023年8月31近日递交,其他内容应于2023年5月15近日递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注重。各财会师事务所(分所)要严苛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方法》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方法》关于年度报备的要求,做到应报尽报。对未按规定举行相关报备工作的财会师事务所(分所),省财政厅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
(二)认真组织。各财会师事务所(分所)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把握系统相关操作模块和报备要求,着力提升报备工作品质,确保报备信息精确。对报备过程中发觉的信息补报不精确,非常是未按本通告要求补报今年度财务状况、收入明细、支出明细相关数据的财会师事务所(分所),将视状况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对因报备信息不精确造成财会师事务所(分所)电子执业证书制发、应用出现问题的,由财会师事务所(分所)自行承当责任。
(三)规范报备。各财会师事务所(分所)要严苛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上传规定文字材料并加盖单位图章;要严苛根据本通告要求按量完成年度报备工作。
(四)违反保密规定。各财会师事务所(分所)要严苛违反国家相关保密规定2023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注册财会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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