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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经典笔记:第十六章(3)

2010-11-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经典笔记:第十六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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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1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经典笔记:第十六章(3) #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

一、 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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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成果有偿让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1、 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成果的买卖。 #

可以是"买断",也可以是使用权的买卖。涉及专利时,应当遵守《专利法》的规定。因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因此专利技术转让,具有所有权转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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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一般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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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的技术成果一般已经现实存在。但将来的技术成果由可以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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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专利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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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人将其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权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受实施该项发明创造的排他性权利;原专利权人就失去了专利的所有权。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转让人自己也不得再实施该项专利技术。 #

三、 专利申请转让合同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人将其就特定的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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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一)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含义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 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权。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基本要求。 #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是10年。上述三种专利均自申请之日开始计算。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2、 《合同法》第345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

3、 《合同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专利法》第12条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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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人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就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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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技术成果。公知公用的技术不是技术秘密。作为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技术成果,应当实用可靠,并能够在合同约定的领域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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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

《合同法》第351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法》第352条规定:"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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