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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解读(9)

2011-05-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解读(9) #

(三)第三章 婚姻家庭 #

1、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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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中华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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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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