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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高频考点(6)

2011-04-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高频考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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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六 #

经营者A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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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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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经营者B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

总结:1行为为垄断,但是目的合法; 2 头5项两个( 举证)。最后2个只有1个(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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