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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分析:级别管辖

2010-10-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0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分析: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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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0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分析:级别管辖 #

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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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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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3)外国人犯罪的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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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哪一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2008年四川延考试题试卷二28 题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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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 #

B.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 #

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 #

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G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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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就高不就低原则” #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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