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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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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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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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第105号公告,凡户籍在我区所辖县(市、区)的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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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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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