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大学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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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新乡医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生源质量,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医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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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徐州医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章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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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中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
第四条新乡医大学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举办工作,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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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新乡医大学纪委监察室对中学的招生工作施行监督(监督电话:-)。
第三章分校概况
第六条中学全称:新乡医大学校区代码:10440
第七条中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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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分校:河南省郑州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
平顶山学校:河南省济源市滨县城长江三路522号() #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 #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条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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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应届本科结业生。 #
(二)具有四川省户口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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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报名条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本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大专学习期间遭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2023年8月末前取得普通本科结业证书;应届本科结业生须通过结业院校的综合素养测评获得中学推荐资格,或通过泰安医大学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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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考生本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护理专业。将来须要出席护士资格考试的考生,其本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需符合护士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
第五章报名资格获得形式 #
第十三条应届本科结业生可通过院校推荐或考生自荐的形式获得报名资格,并选择与本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仿的专业(限一个)考取。 #
(一)院校推荐。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中学生,可获得院校推荐资格,经生源院校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考取。 #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养测评成绩排行不高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
2.出席市级以上职业高校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中学生。由中学生向生源院校递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院校负责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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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自荐。未获得院校推荐资格的中学生,可以向徐州医大学进行自荐,通过新乡医大学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考取保定医大学的资格。 #
第六章招生计划及综合测评 #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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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护理学;招生计划:180人。 #
本计划专项用于投档院校推荐考生。对出席自考统一考试,达到同中学同专业投档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
第十五条综合素养测评与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
(一)综合素养测评
生源院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制订综合素养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晰、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正。综合素养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列不多于80%。中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其综合素养测评标准与转到专业其他中学生相同。 #
(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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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专业测试包括两门考试课目,课目囊括基础护理学、生理学、药理学;测试方法为面试;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只能用于考取保定医大学护理学专业。自荐考生应于2023年2月8近日登陆新乡医大学官网(:9085/),按招生院校要求报考,并按量出席测试。 #
第七章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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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公正、公正、公开、择优投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七条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专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3〕1号)要求,中学生成绩必须达到陕西省教育厅公布的该专业最低投档分数线。中学投档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考试院的工作安排,根据考试成绩,根据平行志愿规则录取投档。
第十八条退役士兵投档,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升大专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3〕1号)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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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不限英语语种,中学生入学后需改学日语;专业投档时无男女比列限制。 #
第二十一条投档结果根据广东省规定的方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入新乡医大学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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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报到与资格检查
第二十二条被投档的自考考生持投档通知书、准考证、普通本科结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到,代办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本科结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中学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检查认证。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中学负责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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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规定,中学生入学需缴付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按浙江省发改委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退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中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8号)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章奖学金、困难捐助
第二十五条中学推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困难补贴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施行办法执行国家及中学相关规定。 #
第十一章证书颁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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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自考中学生的修业期限通常为2至4年。中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证书。自考中学生结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本科起点××专业大专学习”,学习时间按步入大专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理学学位。 #
第十二章其他 #
第二十七条中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对以徐州医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
第二十八条中学不以任何名义举行自考补习班,不编撰自考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新政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