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总监部委管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江中医学高等本科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状况,为规范招生行为,着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小学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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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标代码:1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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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学层次: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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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学性质:脱产民办普通大学 #
5.学制:十年 #
6.中学地址:广东省安庆市延平区志敏西路399号
7.颁授证书:中学生在中学规定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结业要求的,颁授江中医学高等本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结业证书。
第三条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发布有关招生新政规定及相关信息、开展招生相关工作的主要根据,适用于广东医学高等本科学院所有层次的招生投档工作。 #
第二章组织结构 #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执委会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整体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新政,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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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中学招生就业处是中学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中学统招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六条中学纪检委对学院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学院接受广大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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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严苛执行教育部和县级招生经理部委的有关新政和规定,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费用标准 #
第八条中学按照国家新政要求,统筹考虑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品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状况等诱因,并结合小学近些年来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参看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撰的《2023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专业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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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招生专业及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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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在投档过程中,经学院招生执委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
第十一条小学的费用、住宿费等计费标准按广东省大学计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450—800元/年。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全面贯彻推行大学招生“阳光安装工程”,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
第十三条我校按各县级招生部委提供的录取成绩提档。我校依据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列,调档比列通常不少于105%。 #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份普通大学招生投档工作方案,坚持“分数优先,依照考生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难以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分数调剂到相应有缺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2023年中考变革试点省份的进档考生,辅以专业垂直志愿投档,详细方法以该省份发布的2023年普通大学招生投档工作方案执行。 #
第十五条在专业投档过程中,会考若出现总分(含加分)相似的状况,工科依次比对英语、语文、英语单科成绩,工科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在统考投档过程中,根据垂直志愿原则2023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若出现同分状况,则依次比对综合素养、语文、数学,若考生所补报志愿都未投档,且考生服从调剂,我校也有专业名额空缺,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 #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按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的规定加分录取,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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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除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医学检测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诊治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只招工科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招,所有专业英语葡语不限。 #
第十八条男女比列:因为实际就业诱因的影响,建议接生专业女孩慎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女孩慎报,其他专业男女不限。另外,依据就业的实际状况,建议报名护理专业的考生女孩净高不高于156CM、男生不高于165CM为宜。
第十九条医学生物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我校两年制专科教学基础上,与智利洛林学院举行联合办学2023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双方班主任共同参与讲课,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课程由法方班主任讲课,十年完成计划课程教学且考评合格后荣获我校结业证书即有赴英国洛林学院攻读学士学位的资格。注:该专业只招大学毕业生和医学相关专业中职结业生。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要求:复查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出台的《普通大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述状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投档:色盲、色盲及其他各种不能精确辨识色调者;任何一眼视力矫治到4.8镜框度数小于800度者(或一眼瘫痪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者);近视、嗅觉迟缓、口吃者;对物理物品有湿疹反应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各专业。否则,在学习和见习、就业中会碰到困难。请报名我校的考生留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复查要求。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
第二十一条凡发觉提供会考投档材料有弄虚造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还户籍所在地。 #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投档的新生,持投档通告书,按中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必须向学院休假。未休假或则休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体检。检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状况给予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发觉有弄虚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奖助学举措 #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阶段构建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借贷、服兵役国家教育支助、勤工助学、学费缴纳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师生捐助新政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考入中学,可通过学院开办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查,采取不同举措予以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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