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模拟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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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点】(P259)作品的概念和种类 #
1.作品,是指文学、艺术以及自然、社会、工程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2.《着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
(1)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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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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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4)美术、建筑作品; #
(5)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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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8)计算机软件;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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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作权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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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事新闻; #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考题点】(P260)着作权的种类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着作权。 #
2.着作权人享有的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人身权 #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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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 #
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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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点】(P262)着作权的归属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着作权属于作者。
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着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
4.汇编作品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
6.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着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
8.着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着作权在《着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着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着作权在《着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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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点】(P263)着作权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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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2.公民的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着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着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考题点】(P264)着作权使用许可、转让和限制#p#分页标题#e#
1.着作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作品许可他人使用。除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着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
2.着作权人可以将法律规定的着作权转让给他人。转让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其他着作权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
3.有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着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第八、九章综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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