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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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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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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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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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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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详见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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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rsks.gov.cn)。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rsks.gov.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资产评估》科目另加38元,报《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另加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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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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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注意事项 #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
(三)考试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
附件:1、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
2013年5月8日 #
主题词: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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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2013年5月8日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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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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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安排表 #
2013年5月10日-5月23日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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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0日-5月24日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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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前网上公布复核通过免试人员名单 #
2013年5月20日-6月3日网上缴费
2013年11月4日-11月8日领取收据#p#分页标题#e#
2013年8月29日-9月3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
考
试
时 #
间2013年9月7日08:30-11:00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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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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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13年9月8日0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4:00-17:00资产评估 #
2013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月中旬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
附件2: #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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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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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
(六)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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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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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