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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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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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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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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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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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
(二)免试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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