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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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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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新政;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 #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新政,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
(三)负责推动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新政,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构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院校结业生就业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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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新政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当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新政,会同有关部门施行全民参保计划。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施行防治、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新政并组织施行,建立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和周末制度,贯彻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新政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新政。组织施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取缔重大案件。 #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新政等工作。负责省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施行和监督检测。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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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动推进职称制度变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新政,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移居新政。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新政,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多样化评价新政。牵头组织短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重庆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急聘、聘用协议、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施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新政。 #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嘉奖奖励新政,综合管理全市嘉奖奖励工作,承当全市评选达标嘉奖和省级部门嘉奖工作,承当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嘉奖的评比推荐工作,依据授权主办省级嘉奖奖励活动。 #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收入分配新政,构建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薪资正常下降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职新政。负责组织施行机关事业单位薪水福利、离退职新政和薪资统发初审工作。 #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户工工作综合性新政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新政并组织施行,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 #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选聘、公开选聘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当公务员考试(上海)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主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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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
(十六)完成县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职能转变 #
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变革,进一步降低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代办事项,降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形式,拟订信息规划,强化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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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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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建委分工 #
院校结业生就业新政由市人力公积金局牵头,会同市建委等部门拟订。院校结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建委负责;院校结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公积金局负责。 #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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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当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 #
(二)信访处。贯彻落实国家信访细则和上海市信访细则;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处理举措;负责来信代办、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处置涉及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风波;综合统计剖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测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
(三)新政研究处。组织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政研究、改革推动工作;承当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督查、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修志等工作。
(四)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当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
(五)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当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承当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援助项目等工作。 #
(六)就业推动和待业保险处。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正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新政;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院校结业生就业创业新政;拟订就业援助等新政;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贴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举办绩效评价;拟订待业保险新政、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构建建立待业检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防治、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员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新政;按规定会同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完成外国人来渝工作许可相关工作。 #
(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新政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短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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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评办公室〕。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新政、规划;拟订技工高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别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统筹推动职业技能鉴别和大赛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上海市职称变革办公室、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新政;承当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牵头推动推进职称制度变革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建立留学归国人员来渝工作、服务或移居新政以及国(境)外机构在渝急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新政。 #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新政;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急聘、聘用协议、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主办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省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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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农户工工作处。贯彻执行农户工工作综合性新政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新政;维护农户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户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风波;承当上海市农户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推动就业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新政和劳动协议、集体协议制度;贯彻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和周末制度;贯彻清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新政;拟订企业员工薪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新政;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薪资支出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建立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施行劳务派遣许可;承当上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三)薪资福利处。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薪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职及死亡抚恤等新政;承当事业单位的薪水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施行机关事业单位薪水福利、离退职新政和薪资统发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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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新政和地方标准;拟订城乡市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新政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负责市本级参保企业员工的退职审批。 #
(十五)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新政、规划和地方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防治、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别新政并组织施行;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用具安装合同机构的地方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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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重庆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监管基金的投资营运,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取缔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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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调处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制度的施行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和仲裁及防治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举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取缔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九)嘉奖奖励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嘉奖奖励新政,主办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嘉奖的评比推荐工作,依据授权主办省级嘉奖奖励活动,承当全市评选达标嘉奖和省级部门嘉奖工作,承当市评选达标嘉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主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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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综合处(国际合作处)。主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选聘、公开选聘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当公务员考试(上海)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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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宣传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新政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意识形态、政策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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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人事处。承当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党员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员教育培训;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当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 #
离退职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职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职人员管理工作。 #
历任领导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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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主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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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勇[8] #
党组校长、局长
负责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夏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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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院长 #
分管法规处、就业推动和待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综合处(国际合作处),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市信产办,市重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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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辛 #
党组成员、副院长
分管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处、宣传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表彰奖励处,市专家服务中心、市薪资统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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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京[10] #
党组成员、副院长 #
分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工作,市人才大市场集团有限公司[10] #
苏静
党组成员、副院长 #
分管规划财务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事处、离退职人员工作处、局直属机关党建、群团、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对口帮扶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别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重庆国庆中级技工中学 #
汪华鹰 #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主任
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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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坚 #
党组成员、副院长 #
分管信访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市社会保险局、市人力公积金信息(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1]
赵庆嘉
二级巡视员 #
[9]
所获荣誉播报 #
编辑 #
2023年11月,上海市人社局法规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2]
2023年12月,荣获2023-2023年节省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3]
2023年6月2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离退职人员工作处党总支被嘉奖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4] #
2023年11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拟入围人社系统“2023-2023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对象。[6] #
2023年11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被全省普法办拟嘉奖为2023-2023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