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后聚青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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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博士后站(基地)筹建单位及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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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施行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捐助和聚青捐助领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博士后聚青捐助初审领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申报领取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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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
2.领取帐号:个人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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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条件:今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的博士后,在青落户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签署3年及以上时限的劳动(聘用)协议并收取社会保险,不含检票(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已享受院校结业生住房补助、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领取时按就高原则给以扣减。已享受上海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新政的,不再享受聚青支助。 #
4.捐助标准:给与25亿元聚青捐助。其中,对享受激励生活捐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为在站期间取得)的博士后,捐助标准提升到35亿元;对步入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按在青首次就业时间起算,申报期内需全部在企业单位就业工作)的博士后,捐助标准提升到40亿元。 #
5.领取形式:通常分3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与支出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与支出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与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今年6月1日及之后在上海行政区域内选购商品住宅的,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
二、所需材料
1.出站后两年及以上时限劳动(聘用)协议;
2.上海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检票初审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届满初审表、博士后证书等;
3.海归来青博士后,2023年9月30近日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中国驻华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023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英文翻译,由现工作单位签章确认)、出入境证明等; #
4.博士后建行帐户信息(须为中国农业建行或交通工行)。
三、申报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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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上海人才无感服务平台举办(以下简称无感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抓取、信息初审、公示领取,原则上无须博士后本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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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筛选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上海市公积金、就业、公安等系统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抓取在青博士后站(基地)筹建单位、工作单位及博士后信息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信息比对后,通过无感服务平台推送到博士后站(基地)筹建单位、工作单位。 #
(二)单位审核 #
博士后站(基地)筹建单位及工作单位负责初审本单位信息及博士后检票时间、进站身分、在站期间身分变动情况、在青在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等博士后个人信息,并对以上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见附件1)。承诺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私章扫描后,通过无感服务平台递交。具体初审信息及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在无感服务平台递交,递交材料截至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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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审公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递交材料进行逐一初审,初审确认通过后,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四)捐助领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届满无异议的,会同市财政部门领取博士后支助。 #
四、有关要求 #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博士后站(基地)筹建单位、工作单位要高度注重博士后捐助初审领取“无感服务”工作,强化组织及宣传,做到应享尽享;着力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有关要求,确保及时初审,逾期视为手动舍弃。 #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博士后站(基地)筹建单位、工作单位,严格依照条件标准,确保信息无误,并产生大会纪要。如有违犯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给以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三)强化沟通,及时反馈。博士后站(基地)筹建单位、工作单位在初审递交资料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业务咨询电话:;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
附件:1.承诺书模板 #
2.常见问题及解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年7月27日
承诺书模板.docx #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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