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变革办公室关于举办中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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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才职〔2022〕111号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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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2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235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福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为确保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范围 #
(一)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档案储存在市人才中心且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公有制单位及流动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离离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职年纪的人员)。 #
(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范围参照(附件1)重庆市社保局,工程技术系列中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如:大数据、质量、农机、水产、测绘、自然资源等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相应专业评委会的规定申报,以评委会成立单位通知为准,不在这次范围内。相关评委会成立单位可参照《2023年全市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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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间 #
工程技术高级职务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高级、初级职称通过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申报,网上申报时间8月1日9:00-8月31日12:00,网址:,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指南网址:,纸质材料受理时间9月5日-9月23日(工作日)。 #
三、申报程序 #
(一)本人申报 #
1.申报人条件 #
(1)个人档案储存于市人才中心(含瀚卓分中心、园林分中心、卫生分中心、万友分中心、飞驶特分中心)的非公有制单位及流动人员,按市人力公积金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查。其中,工作单位在本市、档案储存在市人才中心的,需提供近1年以上公积金交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估算);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近1年以上公积金交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储存1年以上。 #
(2)申报人应遵循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遭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出席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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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遭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出席职称评审。 #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出席职称评审。 #
(3)去年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期限),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新文件或我市现行文件执行(附件3),申报业绩条件须依照我市现行的细化条件执行。
2.申报人按要求打算材料 #
(1)申报人在网上补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递交初审,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复印经评委会初审通过后的评审表一式2份重庆市社保局,建立盖章后,按规定时间递交至市人才中心。申报材料依照次序清点,用玉质较好的绕线羊皮纸盒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_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在网上上传原件或经单位加盖鲜章的打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业绩证明材料。在网上上传经单位加盖鲜章的打印件。
(4)需查验近1年以上公积金交费记录。
(二)基层单位推荐 #
基层单位即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有效护照原件和打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建立,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建立的,视为舍弃申报。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评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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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订立申报材料“诚信情况说明”,再由单位负责人订立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私章后,按量上报。
(三)市人才中心审查
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初审通过后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盖章;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视为舍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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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委会初审受理
市人才中心审查通过后递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初审所有经上述环节初审推荐后的申请书,确定初审通过或初审不通过退回。 #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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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类“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法以兼职、挂靠、假冒等方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作假、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作假、剽窃别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成立单位撤消其职称。 #
(二)各级审查部门 #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要加强“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初审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成立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以批评教育,并责成采取补救举措。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犯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3〕25号)进行处理。 #
五、其他相关要求 #
(一)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
根据《重庆市职称变革办公室关于构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140号)(附件6)“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初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初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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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施行意见》(渝人社发〔2023〕32号)(附件7)执行。 #
(二)其他有关申报条件 #
1.加强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导致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我办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
2.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新政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7号)规定,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须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后置条件。 #
3.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继续教育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
4.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根据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院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8)一式2份,经单位同意后报市人才中心初审盖章后上传。
6.按照市人才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人才职称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才发〔2023〕9号),用人单位属于中央在渝、外省市在渝,在分支机构集体委托存档的,如系用人单位直接签署劳动(聘用)协议者在我中心申报职称评审须要开具单位的《委托评审函》(附件9),系签署派遣协议者可直接申报。央企人员同上。 #
7.自主择业的军转党员按规定在部队评定或委任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申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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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ml)。
(三)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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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23〕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 #
六、注意事项 #
(一)网上申报流程 #
本次职称申报评审推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前请详尽阅读《今年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
申报流程:①申报人及单位经办人步入,实名注册(已有帐号者可不用重新注册);②申报人登陆帐号→职称→个人中心,单位经办人登陆帐号→注册管理员;③申报人按要求补报信息,上传材料,递交单位初审;④单位经办人初审按要求推荐上报;⑤市人才中心初审通过后递交至评委会;⑥评委会初审通过后申报人下载《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并建立所有盖章手续;⑦申报人按量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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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交费并递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登陆系统,复印经评委会初审受理通过的评审表一式2份,纸质材料送至市人才中心(巴南区春华东路99号南区3楼),不再经分中心签章推荐。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职称评审费。 #
(三)职称评审会举行时间按实际工作进度确定,评审会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公告”中进行公示。评审完成后,退还材料可依照实际情况选择寄送到付或则自取,并在《申报材料清单》中勾选。
(四)疫情防治要求 #
递交纸质材料期间,所有人员须严格依照防疫相关要求关注本人“渝康码”状态,疫情防治相关规定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治的总体布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申报人员持续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公共服务”专栏的通知公告,同时请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