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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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大队: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大家,并提出如下要求吉林国税局官网,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各市、州地税局应尽早做好享受免缴增值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认定及增值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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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各县、州地税局认定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全部划入增值税防伪金税系统进行管理。要向企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增写实行统计表(式样附后),实行统计表必须由计算机复印输出,并附电子文件一齐于9月12近日上报省局增值税管理处。 #
三、各市、州地税局通知摊行防伪金税系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省局即将下发的培训计划准时出席培训吉林国税局官网,不得缺席,培训面要达到100%。培训结束后,要根据省局近日下发的有关规定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代办列入防伪金税系统的一切手续。 #
四、各市、州地税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好列入防伪金税系统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当月仍未使用的原手工、电脑增值税专用收据的缴销工作,同时保证企业通过防伪金税系统正常出具增值税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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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防伪金税系统统计表(略) #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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