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各省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变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变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待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使就业工作的施行意见》(甘政发[2023]78号)精神,充分发挥待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强援反弹岗力度,维护就业政局总体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其上年度实际收取待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退还”)。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退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国月人均待业保险金和上年底待业保险参保员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退还”),估算公式为:1390元×上年底待业保险参保员工人数×6。上述新政施行的基本条件、资金使用、审核认定等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待业保险统筹地区施行稳岗退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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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行企业稳岗退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待业保险基金滚存节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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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退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待业保险基金滚存节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
3.待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
(二)申请稳岗退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新政;
2.出席待业保险并足额收取待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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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高于上年底全省城镇登记待业率(估算企业裁员率时,各地按上年度参保员工降低人数与上年度参保员工人数比较确定)。
(三)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退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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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企业生产经营巨亏;
2.2023年企业有未执行完的协议(或产品买卖合同)或则2023年企业有新订立的协议(或产品买卖合同);
3.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订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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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统筹地区在此基础上,可依据当地实际及基金节余情况,拟定具体施行条例。 #
(四)初审认定。企业稳岗退还的初审认定参照原待业保险稳岗补助初审程序施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退还的初审认定,由各省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工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构建会审或联审机制并组织施行。对拟给与稳岗退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该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并及时做好享受稳岗退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
(五)资金使用。稳岗退还资金使用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待业保险援反弹岗“护航行动”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3]180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员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高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开支。退还资金由待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退还资金从待业保险基金“稳岗补助”科目总额,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退还资金从“其他开支”科目中列支。稳岗退还资金一次性领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二、放宽技能提高补助办理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高补助新政办理条件由企业在职员工累计收取待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收取待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别中心()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待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技能提高补助,补助标准和初审领取办法由各地按现行技能提高补助新政执行。 #
三、加大对深度贫苦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
各地要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待业保险基金支持扶贫攻坚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92号)文件精神,根据规定加强对深度贫苦地区支持力度,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困难,采取超常规措施,着力落实各项倾斜性新政。 #
四、发放价钱临时补助 #
各地要继续落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支队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治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暴涨挂钩联动机制施行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23]8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及时向发放待业保险金人员领取价钱临时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暴涨而增加。 #
五、工作要求 #
(一)强化组织领导。待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省政府稳就业方针的重要措施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于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影响,防范待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实现保稳定、促就业、稳下降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注重,着力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积极稳当、突出重点、严格初审的原则,悉心组织,加力增效,各司其责,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新政举措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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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经办流程。各地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3]56号)要求,早日实现网上代办,推动释放新政红利,提升待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初审稳岗退还时,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企业只要在年度内申报,经办机构都要及时受理;要优化初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减短申领期限。各地可结合基金节余情况,研究欠费企业缴纳后享受稳岗退还的办法,使更多企业受惠。
(三)悉心组织施行。各地要及时跟踪了解使用待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非常是支持深度贫苦地区扶贫攻坚的新政疗效。结合基金节余情况,加强精准扶植力度,突出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企业的新政支持。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核准“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渺茫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退还待业保险费。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结合待业保险援反弹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高“展翅行动”、失业保险惠企新政进央企和进厂房进工地进矿区等专项活动,主动宣传剖析,扩大新政知晓度,努力做到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和员工“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四)防范基金风险。各地要规范使用待业保险基金,密切关注待业保险基金总额情况,按月检测基金运行状况,强化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构建完善资金初审、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管,防止廉洁风险。各地要制订初审工作规程,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退还涉及资金金额较大的,报请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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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尽早制订施行办法,按月上报统筹地区困难企业待业保险稳岗退还情况统计表和基金节余情况,在执行中遇见的重大问题及晨报告省人社厅、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海省财政厅 #
青海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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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3日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待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