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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0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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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推动构建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现就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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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评价体系 #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楼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外的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企业,下同)和人员,应在陕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并列入我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诚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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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给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不得要求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申领步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要求筹建子公司(分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缴纳没有法律根据的保证金、强制扣留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等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

二、优化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 #

(一)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推行全程网办。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登陆“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登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将相关原件扫描后上传即可,不需到现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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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筹建分支机构的需录入)、驻赣办公场所、省外进赣检查机构在赣自有相应的测量能力(包括测量场所、检测设备等)等信息。 #

人员信息包括:驻赣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委托人;勘测、设计企业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非注册技术人员信息;施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人员信息;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信息;检查从业人员信息。(在赣从业人员公积金收取情况推行告知承诺) #

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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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由厅行政审批处负责,企业登记或更新相关信息递交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规范检测后,对登记资料不全或企业录入信息有误的将通过系统反馈,企业应及时补充或更正。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数据规范检测后,相关信息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公布,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询、监管。 #

(三)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时,登陆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按操作要求勾选出席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信息。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等信息由“江西住建云平台”直接推送。 #

三、规范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监管 #

(一)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遵循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新政规定,严格依照许可范围、法定程序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接受安徽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及时登录湖南住建云确切报送每季度建筑业企业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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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化对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江西建设监督网,情节严重的依法清除出四川建筑市场。重点监管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项目管理施行情况;追讨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农户工薪资行为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布署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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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厅将对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登记的信息进行检测。检测中需核实护照原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由登记的驻赣负责人或法定委托人持护照原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核实确认(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可提供打印件,电子证书可提供复印件)。检测发觉登记信息或提供材料存在弄虚造假的,将在“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上公布,根据“企业补报信用信息弄虚造假”记入不良信用分值,企业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暂停登记服务。涉及伪造护照等违规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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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建设工程企业的诚信管理,根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举办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3〕4号)要求江西建设监督网,及时汇总企业违规行为取缔和行政处罚信息对信用分施行动态更新。涉及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违规违法问题的,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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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根据本通知执行。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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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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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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