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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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播报
(一)承当保障全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新政并指导施行。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新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市、县组织施行。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施行。
(二)承当推动全国住房制度变革的责任。拟订适宜省情的住房新政,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变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施行,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新政建议。
(三)承当规范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新政。 #
(四)承当构建全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订工程建设施行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施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式、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种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施行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
(五)承当规范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新政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农地使用权有偿出售和开发借助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新政,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回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六)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施行房子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江西建设监督网,拟订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施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常年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
(七)研究拟订全国城市建设的新政、规划并指导施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初审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八)承当指导规范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落和小城镇建设新政并指导施行,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建,指导小城镇和村落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建设。
(九)承当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完工初验备案的新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车祸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测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新政并指导施行。 #
(十)承当推动全国建筑节能、城镇降耗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新政、规划并监督施行,组织施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动城镇降耗。 #
(十一)负责全国住房社保监督管理,确保社保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社保新政、发展规划并组织施行,拟定住房社保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社保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社保信息系统。 #
(十二)承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初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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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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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播报
按照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3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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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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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当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国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新政法规处 #
组织起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工作;指导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研究提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新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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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处
拟订全国住房保障新政并指导施行;组织编制全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施行;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施行;指导全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变革;主办中央、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
城乡规划处 #
拟订全国城乡规划的新政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施行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施行;指导城市勘测、市政工程检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借助和城市雕像工作;承当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送审和监督施行;承当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施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承当全国景色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
承当全国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国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钱的新政、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农地使用权有偿出售和开发借助工作;提出全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新政建议;组织施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子权属信息系统。 #
建筑监管处
拟订规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新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完工初验备案的新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车祸的调查处理;组织施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潢家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核准建设工程测量单位资质;负责核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认定全国从事各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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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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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常年规划、改革举措;指导城市供热、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整治、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
村镇建设处 #
拟订全国村落和小城镇建设新政并指导施行;指导镇、乡、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施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整修;提出进城移居农户的住房新政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落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当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示范镇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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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
组织拟订工程勘测设计咨询业技术新政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式、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种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施行;组织施行勘测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全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施行;负责全国各种楼房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施行。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
拟订建筑节能的新政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施行;组织施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子外墙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新政;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施行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住房社保监管处
拟订全国住房社保新政和发展规划并组织施行;制订住房社保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社保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国住房社保信息系统。 #
计划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全国建设领域财税价钱新政;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工作。 #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施行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承当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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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职党员处。负责机关离退职党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职党员工作。 #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员编制播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7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校长1名、副主任3名、纪检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厅级16名、副处级12名。[4]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播报
青海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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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保障和社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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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
青海省人居环境研究院 #
青海省建筑技术推动中心 #
青海省工程消防技术研究中心 #
青海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
青海省建设工程分校(省城市建设中级技术中学)
青海省建筑设计研究三院集团有限公司[9]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信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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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1-12][14-15]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得荣誉播报
2023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5] #
2023年3月12日,被青海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评为“2023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部门”。[6]同年4月,获得青海省平安浙江建设领导小组“2023年度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7]
2023年11月江西建设监督网,被评为第六届全省文明单位。[8] #
词条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