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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网店登记仍可保留自然人的登记选择权

2023-10-2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专家建议淘宝登记仍可保留选择权事前、事中监管监管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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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来自官方研究性文章中提出的关于施行自然人淘宝登记的新政建议,近日仍在电商行业内外被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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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上海学院法大学副校长薛军接受《第一财经晚报》采访表示,国家工商部门的诉求也应当得到合理理解。只是在立法上更应当指出平台对监管的配合义务,加强工商部门执法的效能。 #

薛军建议,未来应当加强或建立配套的举措,致使工商总局系统的监管职能施行上去愈发顺畅有效,这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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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可仍保留自然人的登记选择权 #

为了鼓励创业,国家此前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做出了容许自然人淘宝可以不经工商登记的非常规定。这项规定实行5年多来,对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形成了积极作用。但5年时间过去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形势和条件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

去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主管的《中国工商报》曾发表过一篇名为《自然人淘宝应申领工商登记》的研究性文章,提出了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三点新情况。一是商事制度变革让淘宝注册愈发便利;二是不规范的自然人淘宝已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和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薄弱环节;三是自然人淘宝培植市场的历史使命早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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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出,中共中央关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七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构建公正竞争保障机制,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网路经济和实体经济也应公正竞争、规则统一。自然人淘宝可以不经工商登记,是特定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定。面对新形势,着眼长远发展,立足于建立公正竞争的网路市场环境,线上线下规则应该平等,淘宝无须办照的特殊规定不宜常年延续。 #

因为文章当时的署名为国家工商总局网警司,所以这篇文章引发了电商行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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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文章中所提及的新政建议,近日,在由《财经》E法峰会和上海学院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合举行的第4期E法沙龙上,与会的天津理工学院网路法研究所执行主任孟兆平觉得,自从2013年启动的电子商务立法有助于解决不同部门基于自身职能出发确立规则所形成的冲突,为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市场机制才能解决的事项上,应遵循政府最小干预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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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兆平建议,为了实现市场整治,完全可以在“法无严禁皆可为”的思路基础上,鼓励自然人自由合法经营,对其违规经营行为施行事中、事后监管。 #

为有效支持企业家创业,同期参会的清华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所长邓峰也表示,政府在鼓励和对待那些创业者的时侯,应当有一个创业者消费保护的问题。在一个产业新的发展阶段,规制机关应该做哪些事,在步入监管的时侯,就应当有一个可以解决的方案,以及在动态的过程中,用法律制度去支持企业家的发展和成长。 #

记者注意到,在《中国工商报》发表了这篇文章后,《中国工商报》还在相同版面刊载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杨乐讨论这一问题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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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乐觉得,假如《电子商务法》不突破现今自然人开办淘宝不需强制登记的制度设计的话,这么自然人淘宝仍然面临两种选择:选择不登记的,在后续的法律权益维护方面就要承当急剧带来的风险;而选择主动登记为商事主体的,对于维护自然人淘宝、消费者以及交易平台的权益都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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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乐称,根据现有制度,登记的主动权把握在经营者手中,这是在引导自然人经营者理智选择发展路径、并为之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

可以事中监管同学前监管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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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研究曾觉得,自然人淘宝假如不代办工商登记还有形成一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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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可能不利于被觉得属于法律认可的诉讼主体,当权力遭到损害时未能进行相应的法律救济,刑事自然人淘宝商事权力受限;二是自然人淘宝没有强制公示的配套制度,假如创办者使用虚假信息在第三方平台注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找不到店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风险减小。 #

上海市工商局特殊交易建管处处长陈建平也曾《中华工商晨报》的署名文章中称,违规经营成本低廉是自然人淘宝顽疾的利益支点。在成功隐身的前提下,违规者容易逃避监管。假如纵容这些不履行法定责任的行为,从事违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淘宝就能否继续逃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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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的那些不便是否足以支持广泛推动自然人淘宝进行工商登记,薛军觉得可能还要仔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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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军称,从原理上来讲,在台湾法系国家,进行工商登记后就具有了商主体身分,适用的规则就是商法规则。并且在平台上的电商,到底有多少可以被列入商主体的范围,有严格意义上的营业,成为台湾法系理论中活跃的商主体,并未可知。 #

薛军说,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此前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曾提及,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代办工商登记。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步入平台销售商品或则提供服务的自然人北京工商局网上登记服务平台,更多的指出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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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军指出,目前在《电子商务法》立法草案中是参照了这一办法的思路。归纳上去就是,具备了登记注册条件的,假如想让其具有法人外型,是可以去登记。倘若不登记以自然人身分从事商业活动,法律也不严禁,指出的是工商登记的自愿原则。并且进行了工商登记,本质上还是事前监管。假如没有配套举措北京工商局网上登记服务平台,不进行事中、事后的持续性过程监管,这么这个登记也就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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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大学助理院长任启明也觉得,事实上通过登记取得的监管疗效是有限的,并不像支持者所想像的那样。其实,并不是说对于自然人淘宝不用监管。事实上,虽然现今对自然人淘宝豁免了登记,也没有说对这种淘宝就无法监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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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军说,目前《电子商务法》正式草案还没有对外公布。虽然,从各方面妥协融合因而达成的主要观点来看,工商总局也并没有特别严格的坚持“所有网商都要进行工商登记”的观点,由于她们也不可能觉得所有的网商都构成了商主体。 #

网路监管仍是需突破的复杂问题 #

陈建平在上述撰文中称作,甩掉自然人淘宝整治窘境是一项常年、复杂和繁重的任务。单边主义已被证明无效,双边原则仍未证明有效,多边合作应是发展方向。 #

上海学院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薛兆丰觉得,“大众创业”下怎样监管,实际上应当摸索出一套符合经济规律的、成本与利润平衡的监管方法,一种多样化的,借助平台、多方组织,共同面对问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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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商的商事登记,他建议采用分步自愿的原则:政府既容许电商以自然人的形式经营,也给与她们进行工商登记的选择自由,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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