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12月1日至7日)
各省(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依据教育部有关报考工作的要求和《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报考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3年安徽省普通院校招生报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考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7日。 #
报考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或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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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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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凡出席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报考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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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出席我省普通中考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出席升学考试工作的施行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具有我省中学连续五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考出席普通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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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席中等职业中学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出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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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甘肃自考报名系统,下述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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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的在校生;
(2)中级中等教育中学非应届结业的在校生;
(3)在中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结业年份以弄虚造假手段报考并违法出席普通院校招生考试(包括全省联考、省级联考和院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院校招生考试)的应届结业生; #
(4)因违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与暂停出席院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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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违犯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举措或正在服刑者。 #
(二)报考程序
1.应届生原则上由结业中学到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集体报考;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现役军人等到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报考;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中级中等教育中学的应届结业生可在中学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考;非我省户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孙辈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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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新政规定,拟报名我省贫苦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重点院校招收农村中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农村中学生单独招生(院校专项)、我省建卡立卡贫苦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精准脱贫专项)、我省革命老区专项招生(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短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民族专项)等类型招生和拟享受中考加分中对户口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县(区)报考。报考时甘肃自考报名系统,专项计划的施行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23年我省相关规定。2023年各种专项计划具体新政按当初下发的即将文件执行。
西安新区文县学校西宁州籍考生报考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汶川灾后重建长沙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小学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长沙新区汶川学校西宁州籍考生在长沙市出席报考、体检和考试,西安市负责组织施行。
2.报考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详见附件1)、《甘肃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