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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2024-01-0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2024年度宁波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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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精神和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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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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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取中级(士)资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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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大专学历,可出席药(技)士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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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取中级(师)资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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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出席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出席护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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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出席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可出席护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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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相应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出席药(技)师资格考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任命护师职称,也可以出席护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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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可出席药(技)师资格考试;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任命护师职称,也可以出席护师考试。 #

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中级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出席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出席全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三)考取初级资格的条件: #

1.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7年;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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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6年;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

3.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名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注册并取得医(护)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4年,可报名主治(管)医师或主管护师;取得药(技)师职称后副主任医师考试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报考主管药(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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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名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名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可报名主管护师;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报名主管药(技)师。 #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考取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可考取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经注册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可考取主管护师;可考取主管药(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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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规定 #

1.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早一年出席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西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专科及以上学历结业生出席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出席高级职称考试#

2.出席新冠脑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晋升初一级职称可以提早一年申报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厅级以上嘉奖奖励的,晋升初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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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考取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考取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考时递交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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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校结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估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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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考取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

二、专业设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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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划归外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划归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划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划归妇产科和肛肠眼科专业;西医护理划归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降低西医内容。目录中取消西医护理学(中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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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考取西医护理学(中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高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份课目的,在2024年考取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课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三年内通过四个课目的为考试合格,给以领取2024年考取专业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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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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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各个体药店、门诊部,村(厂)卫生室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推行属地化管理,由属地医疗机构负责通知,按属地医疗机构现场确认同一时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

(二)出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经网上预报考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考试。 #

(三)上年度已成功考取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出席剩余课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副主任医师考试时间,补报的信息中除报名课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名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考并手动确认,不须要到现场进行确认。历史考生是指报考出席过2023年度考试的考生,不包含缺考、违纪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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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生现场确认时,须递交下述护照及材料: #

1.本人有效身分证明原件及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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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申请表》一份; #

3.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及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现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及打印件; #

5.报名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考取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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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硕士及以上学位报名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须提供入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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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点、报名点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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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形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考,现场确认和网上交费三个阶段。 #

1.网上预报考。在2023年12月1-14日期间,考生可登入网站进行网上预报考,按照报考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复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申请表》。 #

2.现场确认。在2023年12月11-15日期间,考生须持《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申请表》及相关的护照、材料原件及打印件,到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详见第九点报考点现场确认单位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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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交费。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推行网上交费,考生须及时登陆报考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状态,经考区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逾期未交费者视为舍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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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费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66号),杭州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回函》(浙价费〔2023〕7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考试:80元/人/科,纸笔考试:50元/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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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士)、初级(师)和高级三个级别,共计113个专业。 #

(二)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专业共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课目。其中护理学中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形式进行考试,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考试。 #

五、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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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中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形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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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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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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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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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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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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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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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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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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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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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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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14、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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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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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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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2:15 #

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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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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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17:45 #

六、准考证复印 #

2024年4月1-21日期间,考生可登入网站复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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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绩查询 #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登入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复印成绩单。 #

八、报名点咨询电话:周老师 #

九、确认时间安排 #

12月11日下午:温州弘和诊所、华阳口腔诊所、庵东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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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上午:慈林诊所、市妇婴和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杭州湾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崇寿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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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下午:其他民营诊所 #

12月12日早晨:上海三院龙山诊所医疗健康集团、市人民诊所医疗健康集团桥头分院、匡堰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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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下午:市中中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宁波市西医诊所、慈溪市红十字诊所、古塘分院、宗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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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早晨:市中中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浒山分院、坎墩分院、胜山分院、新浦分院 #

12月14日下午:市第七人民诊所、市肝病预防治制中心、市人民诊所医疗健康集团白沙路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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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早晨:市人民诊所医疗健康集团观海卫分院、逍林分院、横河分院、附海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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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下午:市第三人民诊所医疗健康集团、市妇婴保健院、市皮肤病诊所、市急救站 #

12月15日傍晚:市人民诊所医疗健康集团三院 #

确认时间下午8:10—11:00,晚上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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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进修中学402课室(市人民诊所综合楼东区,东兴路28号)。 #

宁波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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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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