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公司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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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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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房子中介公司以何谓“质优价廉”的房子招揽看房顾客。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私电器设施出售,却在协议中不加标明,以致消费者买房与看房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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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霸王协议,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
一消费者投诉称,某中介公司在签署协议时,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署了协议,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很多条款是不合法的。 #
3、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损毁。 #
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子属于违法或欠缺合法手续的房子,使得买房户难以代办手续;有的房子没有产权证未能订购,但中介公司为攫取中介费,却对买房者说不用代办手续,法律上那样的房屋是得不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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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巧立名目,索要各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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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中介公司找种种托词,除正当中介成本外,还索要何谓看房费、咨询费等成本。 #
5、交费容易退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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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诉反映来看,交到中介公司手里的钱很难退回到消费者手上。例如租房到期后,中介公司应返还其房子押金房产中介公司简介,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东西受损等托词房产中介公司简介,就是不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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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证“黑中介”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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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无证照的“黑中介”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侵吞钱财,即便被发觉便溜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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