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SFT延期地区考生、非延期考生和二战主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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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小蓝刷超话时,发现了一个关于考试时间的帖子,说延期地区11月19日考客观,主观12月18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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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下面评论,有考生留言说:“黑龙江SFT明确了15号之前不会考试。”这似乎也佐证了上面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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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还有一位考生从小某书上看到了一些消息,说有人曾向黑龙江SFT打过电话,说11月中下旬考客观题…… #
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似乎越说越真,但也有考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预测,比如下面这位考生说:“有没有可能黑龙江今年还是单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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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考生的话对于黑龙江考生而言,不可谓不扎心……至于最后到底如何安排,现在谁也说不好。
就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官方正式公布过具体的考试时间,所以大家讨论得再热闹,也不过是过过嘴瘾,不足取信。仅供参考,莫太当真!
估计等大会结束后,确切的考试时间才会出来。但同学们必须要清楚,不管考试如何安排,留给大家的时间真的不!多!了! #
这话小蓝之前和大家说过,现在要再和大家强调一下。今年的客观题考查非常灵活,主观题的难度应该不会低,如果你想一次性顺利过考,当前务必调整状态,别摆烂,别放弃,别浑浑噩噩度日,要充分提高备考效率! #
下面,小蓝会针对延期地区考生、非延期地区考生和二战主观的考生,分别给出备考建议和抢分注意事项,帮助大家高效复习。 #
01 #
针对延期地区考生 #
现在压力最大的考生群体,就是延期地区考生。因为摆在大家眼前的是完整的“今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都在等着同学们去攻克。
而且据说,延期地区的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之间不会间隔太久,要想今年顺利过考,唯一可行的复习策略就是主客一体复习。
从近几年法考真题来看,综合性、案例化、实务化是主流考查趋势,法考早已不再满足于“我问你答”,而是要让考生学以致用,甚至学以活用。这点在今年非延期地区的客观题考试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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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些客观题借鉴了往年主观题考试的案例,就像下面这道题: #
例:某企业老板甲带乙去KTV唱歌,期间与KTV保安发生冲突,乙瞒着甲偷偷打电话叫人,叫来abcd四人持枪(甲不知情),以及另外不持枪的五个人。KTV同时喊来多名保安在停车场集结,甲走时发现KTV人多势众,有些恼怒,说了一句“打他们”,便离开。然后乙便指使abcd向保安开枪,abc分别向天向地开枪,d对准一名保安要害开枪,当场将保安打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B.d构成故意杀人罪 #
C.abc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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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
向上滑动阅览答案及解析
上面这道题的答案为A、B、D
解析: #
A选项正确,乙指使他人向人开枪属于故意杀人的教唆,最后d将人打死,构成故意杀人罪。B选项,d向人开枪代表具有杀人故意,最后将人打死,构成故意杀人罪。C 选项,abc向天地开枪表示其三人无杀人故意,开枪行为也非故意杀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题干未描述其三人与与d也并无犯意联络,不必为d的行为负责。D 选项中,由于甲不知道有人带枪,因此其教唆行为主观最多推断为伤害故意,但也存在对死亡结果的过失,应对死亡结果,所以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这道题的题干案情,大体是从今年刑法主观题改编而来,其中修改了少量任务关系与共犯的意思联络条件,但是整体框架可以说是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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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接下来的延考地区客观题考试中,也可能会出现类似情况。那么趁现在提前做一做往年的主观题真题,熟悉一下案情,也许会在将来考试中看到“熟悉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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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也从侧面告诉我们:客观题与主观题,已经无法完全割裂复习。因为在客观题考试中,多选题与不定项选择题是制胜关键,而其本质上也是在解决案例的问题,这与主观题所考查的重点不谋而合。 #
所以,如果你想快速提升能力,解决实务问题,顺利通过法考,主客一体复习势在必行! #
02 #
针对非延期地区考生 #
非延期地区考生和延期地区考生相比,压力相对小一些,毕竟客观题已经考完了,全身心投入到主观题复习中即可。 #
还有二战主观的考生,在最后的这段时间里,也要全身心投入到主观题复习中法考考试时间,毕竟这是各位的最后一次机会了。如果再失败,之前的客观题成绩就要清零,过去两年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请各位务必谨慎对待! #
在复习过程中,以上两类考生要做好侧重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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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延期考生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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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标准案例(800-1200字)写作训练,每天1-2道,真题为主、预测案例作为补充,只有在某些知识点完全想不起来的时候再去听对应课件,务必要把单学科题目作答时间控制在40分钟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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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战主观考生而言
如果今年一直在学知识点,那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执行上面的计划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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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怎么复习,那么要抓紧时间,先把知识点课程快速过一遍,尤其是民诉,今年有一定的修改,需要好好看看。之后,再进行案例题练习。 #
03 #
考试时怎样防止丢分?
上面小蓝分享了一些备考规划与方法,但想在考试中避免丢分,还需要注意一些误区与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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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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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观题部分,最容易失分的误区有3个法考考试时间,分别是误解、遗漏和混淆。下面咱们来逐一讲解,延期地区的考生要注意看哟
① 误解 #
误解类的题目所考查的是对知识点法定情形的概念和特征本身的判断,一般是会给出一段案情或者描述然后让考生判断应属于哪一概念,那命题人经常会在法定情形以外增加许多无效信息。 #
较为常见的是在刑法、民法、法理学,还有其他学科中考查“原则”的部分,这一类型在单选中比较好应对,在多选题中一般会增设一些干扰项。 #
② 遗漏 #
遗漏类的题目所考查的是对知识点法条规定的记忆和背诵,一般会给出一些规则条文让你判断对错,或者是列举一些程序问你做法是否正确,那命题人一般会在一些用语名词上进行调换,诱导你选错,在两门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宪法考的比较多。 #
此外,近几年学科结合的趋势有所加重,但其实这也是一种迷惑方法,千万不要因为被干扰就遗漏关键信息,只要逐个击破,并借助选项之间的逻辑加重判断就能轻松应对。 #
③ 混淆
混淆类的题目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关于观点展示或者参杂一些生活与法律的价值判断,让你发生混淆。好在每年题目不多,而且集中于民法和刑法中,基本是每年试卷中最难的几道题,很少有人能做对; #
另外一种就是从选项的逻辑关系来辅助判断,这类型的题每年都会有几道,一旦识别出来就要提醒自己适当的去适用法律原则和对应的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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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部分 #
从今年开始,司法部在阅卷中加重了对法条条文理解的考查,最为明显的就是刑法,要求考生可以从不同角度解析法条。
而据可靠消息称,在阅卷时也会对能使用法言法语做论述的答案给更高的分数。所以现在的主观题考试,并不是背背知识点或模板就能轻松应对的。 #
除了能够进行基础的法律分析之外,还要能够组织出标准化的语言进行输出,而且能够多的答出法考序号,这样才能先人一步,平稳过关。 #
后续主观题复习,有两点是重中之重: #
一者重视知识点的透彻理解; #
二者重视案例分析的精准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