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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民法典》视域下物业疑难法律问题研

2022-12-2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民法典》施行后,司法实践中物业纠纷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对此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有何看法?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民法典》视域下物业疑难法律问题研讨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

与会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法学专家等围绕《民法典》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业主大会表决程序的审查方式、业主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等物业纠纷审判实务问题进行了研讨。基层法院参会人员就研讨问题结合案例交流了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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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浦晓天认为,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可以借助第三方评估结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考评情况以及物业费收缴率数据进行客观公允的评价。法院在核实选票的真实性过程中可以积极发挥街道社区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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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张汛石提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应进行整体评价,不适宜在个案中判决对物业费打折。 #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广华说,业主大会表决时附设“弃权视为同意”条款与立法原意相悖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不应认可其效力。要注意区分《民法典》规定的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与业主有权主张事项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业主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时要追溯其背后的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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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包俊认为,人防设施的所有权归人防办,但平时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使用、收益权由投资方享有。适用《民法典》第946条认定业主行使任意解除权给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时,可以比照《民法典》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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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这次研讨会作为南京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活动,对于全市法院在物业纠纷案件审理中提升理论认识、拓展解纷思路、统一裁判尺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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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宁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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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苏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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