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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17条”能对浙江小微企业带来多少实惠?

2022-12-2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2月5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从要素成本、财政税收、金融保障、外贸出口等四方面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 度的17条针对性措施(以下简称“浙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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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浙17条”能对浙江的小微企业带来多少实惠?浙江为何要出台“浙17条”?记者先后采访了两家小微企业,并请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

优橙科技:房租减免一个月,可节省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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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优橙科技创始人吴伟这段时间一直在杭州,但企业复工还得再等等。“我们公司一共50多名员工,但现在在杭州的只有五、六个人。”吴伟说。 #

创办于今年的优橙科技从事的是智能停车业务。由于疫情持续,公司业务大受影响。“政府的许多招标项目也都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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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省出台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17条政策,对优橙科技这样的小微企业可以说是一场“及时雨”。“我们在杭州衢州海创园一年的房租是60多万元,如果政策落实到位衢州财政地税网,第一个月全免的话就可以节省5万元左右的开支,第二、第三个月房租减半的话又可以节省5万元,可以明显减轻我们的压力。”吴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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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橙科技目前有几百万元的银行贷款,对于信贷纾困政策,吴伟希望银行在企业困难时间不抽贷,并给予适当延期。“我们有的贷款今年五六月份到期,如果到时候抽贷,对我们的正常经营影响还是大的,希望这一政策能延续时间再长些。”另外,公司每个月的电费开支也有数万元,如果工业用电价格能给予调整优惠,也能减轻公司生存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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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浙江新增小微企业40.8万家,截至今年底,浙江纳入全国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在册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22.4万家,占在册企业的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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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年新增的40.8万家小微企业中,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就有11.0万家,在册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达到71.4万家。其中,数字经济作为浙江“一号工程”,已经成为小微企业成长的沃土。可以说,小微企业是我省创新创业的主力军,也是八大万亿产业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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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享受不到房租减免,希望享受税收、水电气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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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创新小微企业,浙江还有大量的传统小微企业,如餐饮业、住宿业等。 #

位于龙翔桥附近一家经营杭帮菜餐馆的胡老板告诉记者,他的餐馆面积500多平方米,一年的房租要百把万。“现在是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餐馆停业,但房租每个月就要付八九万,压力很大。”胡老板说。但因为他们承租的并不是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这项政策红利估计很难享受到。 #

胡老板的餐馆有40多名员工,餐馆从年前开始停业,至今已有半个月左右时间。“虽然停业,但员工的五险一金还是要缴的,基本工资也要付。”因此,胡老板希望,餐馆能在水电燃气、税收等方面享受到政策红利。 #

“比如说燃气费我们每个月开支2万多元,如果降低10%,也能省下2000多元成本。对我们这样小本经营的小企业来说,只有精打细算才能更好生存。”另外,他还希望减免税费、延期缴纳税款、返还失业保险费这些政策能落到实处。“只要挺过疫情这段时间的困难期,我们就不怕了。” #

专家观点 #

17条针对性措施,稳企业稳就业稳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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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徐剑锋表示,面对这轮严重的疫情,小微企业确实有很多困难。“现在许多企业都面临员工和订单的不确定性。生产存疑,销售受阻,夹在中间的企业真的很难,亟需政府与社会各届支持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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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节后企业陆续复工和员工回流,以企业为主体的防疫体系将走上台前。徐剑锋认为,如何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上找到平衡点,显然是当前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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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会说,现在为什么要去救企业?其实,包括小微企业在内,中小企业是浙江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是浙江经济的源泉,产业升级的新生力量和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企业稳,就业才能稳;就业稳,人心也才能稳。” #

徐剑锋表示,浙江出台的17条措施很及时、很实在,很具针对性。它瞄准了抑制企业运营成本骤升,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从要素成本、财政税收、金融保障、外贸出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为的就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也是为疫情防控汇聚社会力量。这有助于企业找到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的“政策成本点”,让企业轻装上阵,成为节后疫情防控主体,完善节后疫情防控体系的布局。 #

“‘浙17条’体现了政府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作风。这里面的很多措施都是有的放矢,体现出了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体现了浙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和温度。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帮企业共渡难关:为企业降低成本,化解企业的流动性危机,在国际贸易中保持竞争优势。相信在政府、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战胜疫情,迎接新的发展。”徐剑锋说。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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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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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

2.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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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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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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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

6.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境内外展会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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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

8.帮扶小微企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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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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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性奖励。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贴息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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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进包括循环贷在内的中期流贷服务模式,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灵活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今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充分发挥各地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转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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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优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开展线上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积极使用人民银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降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效能建设,建立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员,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精简小微企业申贷证明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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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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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机构)加强服务对接,加大对存在市场化融资困难的防疫单位和小微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小微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支持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尽快落地,提供最优贷款利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

四、加大对小微企业外贸出口的支持 #

14.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省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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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海关对防治疫情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要及时办理;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衢州财政地税网,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要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微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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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浙江银保监局) #

五、其他事项 #

17.其他各类因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认定,可参照此意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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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有效期至今年4月30日。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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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

今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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