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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2022-12-1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一)税法的效力 #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

1.税法的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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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的空间效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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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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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②国务院颁布的税收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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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以及 #

④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务行政命令在除个别特殊地区外的全国范围内有效。这里所谓“个别特殊地区”主要指香港、澳门、台湾和保税区等。 #

(2)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

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地方立法机关或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行政命令在其管辖区域内有效;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特别法性质的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行政命令在特定地区(如经济特区,老、少、边、贫地区等)有效。 #

2.税法的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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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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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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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的生效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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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其优点在于可以使广大纳税人和执法人员事先学习、了解和掌握该税法的具体内容,便于其得到准确地贯彻、执行。 #

二是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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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这种税法生效方式实质上是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 #

(2)税法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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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失效表明其法律约束力的终止,其失效通常有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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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这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 #

二是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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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在税收立法实践中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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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对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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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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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属人主义原则; #

二是属地主义原则; #

三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税法即采用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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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的解释 #

1.按解释权限划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

(1)税法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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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收立法机关的不同,我国税法立法解释可分为: #

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税收法律作出的解释。 #

由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②由国务院负责解释,其形式主要是各类税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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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法规,由制定相应法规的③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

税法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

(2)税法司法解释 #

税法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如何具体办理税务刑事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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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司法解释可进一步划分为①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如2002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②由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如1991年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暴力抗税案件的通知》;③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共同解释,如1992年“两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我国原刑法第121条关于偷税罪、抗税罪的规范作了全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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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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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属于司法解释主要看是谁做出的,如果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两院共同,则属于司法解释;如果是全国人大或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解释,则属于立法解释;如果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做的解释,则属于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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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立法解释可以税法知识点,司法解释也可以,但是行政解释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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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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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行政解释也称税法执法解释,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等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 #

原则上讲,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行政解释的主体一般是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 #

2.按解释尺度划分: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

字面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限制解释是缩小解释;扩充解释是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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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字面解释 #

按照文义解释原则,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税法知识点,这是所谓字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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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税法解释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即附加了在我国境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的条件,需要税法解释加以明示,但是对于税法没有特别规定的,不能通过税法解释来改变其原有含义。 #

(2)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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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

这种解释,在我国税法中也时有使用。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而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习惯性居住”解释为“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其范围明显窄于“习惯性居住地”的字面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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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扩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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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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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4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但是容易出现纳税人将取得劳务报酬次数无限分割,逃避纳税,减少税收收入的问题,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1款将劳务报酬按次征税扩充解释为:“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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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解释方法之外,还有系统解释法、历史解释法与合宪性解释法等。 #

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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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规定》属于( )。 #

A.学理解释B.立法解释C.行政执法解释D.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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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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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的税法解释有( )。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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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行政解释 D.各级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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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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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税法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

B.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由总理最后决定,并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在公布后的30日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C.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最终裁决 #

D.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主要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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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

解析:税务规章与地方法规不一致而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适用税务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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