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之下,擅自将它放出来,结果反被不知好歹的哮天犬趁机咬了一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在中国民间有过这样一个故事传说:二郎神的哮天犬私自下凡祸害人间,八仙之一的吕洞宾奉命拿法宝“布画”去收押,哮天犬哪是他的对手。不出所料的被收入法宝,不过这法宝颇为厉害,吕洞宾担心哮天犬被关在里面久了会化成灰。心生怜悯之下,擅自将它放出来,结果反被不知好歹的哮天犬趁机咬了一口......
#
这则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与《伊索寓言》里的农夫和蛇可谓是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在透过故事说明人性难测,好心伸出援助之手抢救患者反遭索赔,却可能被人反咬一口。艺术源于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的案例,就比如说此前的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案。沈阳老太买药晕倒,药店老板好心救人反遭索赔,法院判决赢得掌声。
#
经过
事发当日,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的齐老太前往药店买药,她买了两盒之后说自己血压高。便请求药店老板孙某波为她测下血压,一测让孙某波吓了一跳,原来齐老太的血压低压120、高压200。他刚想跟老人说明情况时,出现了意外,齐老太忽然晕倒心脏骤停。没有呼吸,颈动脉也不跳了,孙某波一边拨打120一边实施心肺复苏。 #
索赔 #
五分钟后,齐老太恢复了部分意识,随即被赶来的救护车接走。经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孙某波联系老太太的儿子赶到医院便回了家。其实说起来,齐老太能保住一条命,还要感谢孙某波的及时救助。如果不是他正好懂得医疗知识,立即展开援助,搞不好等老太等救护车赶到就离开人世了。 #
当然,孙某波此举也是出于好心救人的第一反应,没想过得到什么。按理来说,就算孙某波不提,齐家人出于情理也该好好感谢一下人家。谁知他们不仅不感谢孙某波,反而一纸状书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9万余元。齐家人给出的理由是,孙某波做心肺复苏的时候,按断了她的12根肋骨。
#
齐老太在医院待了一个多月,医疗费、护理费等总共花了9800余元,等伤残等级评定出来还需支付近十万元的赔偿金。齐老太的儿子认为母亲晕倒前服用了孙某波给的硝酸甘油,是他的救助不专业,才会导致母亲受伤。这让孙某波感到很委屈,持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他,提出12根肋骨压断的情况是必要强度的施救行为造成的。
判决 #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处呢?好在孙某波的店里有摄像头,他的救助过程可以从监控里看得一清二楚,专业人士认为孙某波进行心肺复苏的手法非常标准。另外齐老太儿子所说母亲吃下药物后倒地的说法也不正确,监控显示他确实递了药,但齐老太还没来得及吃便倒地了。法律讲究因果关系,从以上可知,齐老太的倒地以及受伤都与孙某波没有关系。
#
《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只有侵害了民事权益,才应承担责任。孙某波并无侵权行为,反而还是他救了齐老太,那么便没有理由为其支付医疗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抢救患者反遭索赔,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
齐老太在孙某波的店中晕倒,他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而孙某波及时做了心肺复苏并联系120。那么他已尽到法定救助义务,别说齐老太经抢救断了12根肋骨,哪怕她死亡也不干孙某波的事。综上,齐家人要求孙某波赔偿并无依据,是不合理不合法行为。故法院经审理后,驳回齐家人的索赔诉讼,孙某波无责。 #
法院的这一判处也是大快人心,它声张了正义,给了见义勇为的人放心助人的底气。其实自从无理取闹的人多了之后,便出台了相关法律,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另外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也就是说构成法律上定义的见义勇为,那么受助人受到损害,好心救助的人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受到损失,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逃逸、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还可以找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